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得不偿失
2017-05-25 08:21:2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联合惩戒要达到预期效果,需要注重“惩”的速度。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突出事前预防,在事故发生前及时获取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信息,防患于未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通知》,明确对10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每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都意味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而这背后往往潜藏着一些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专门出台实施办法,增加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代价,就是倒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诚实守信经营、安全文明生产。

联合惩戒要达到预期效果,需要注重“惩”的速度。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突出事前预防,在事故发生前及时获取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信息,防患于未然。把握“惩”的广度,既要防止因标准过高导致受惩戒企业数量过少的弊端,又要防止因标准过低导致被纳入范围企业无辜“躺枪”的可能。同时保证“惩”的力度,不因企业的性质、规模等因素而有所区别,真正让失信企业得不偿失,付出应有的代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