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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江苏首个网络市场失信认定惩戒办法
2017-07-19 09:06:35 来源: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宿迁市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暂行办法》将网络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在失信行为认定上,由市级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对网络市场失信行为提出认定建议,经宿迁市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认定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宿迁市信用中心报送失信经营主体名单及失信内容。

江苏省宿迁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迁市消费者协会、宿迁市电子商务(网商)协会于6月28日联合印发《宿迁市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江苏省首个专门针对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进行信用约束的地方性、行业性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宿迁市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和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又迈出坚实一步。

《办法》将网络市场经营行为根据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在失信行为认定上,由市级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对网络市场失信行为提出认定建议,经宿迁市网络市场失信行为认定评审委员会认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宿迁市信用中心报送失信经营主体名单及失信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宿迁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市消协、市网商协会、第三方信用机构专业人员、电商代表、消费者代表、公益律师、专家学者等组成,实行独立评判。在失信行为惩戒上,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惩戒对象予以限期整改、信用提醒、失信公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参加表彰奖励活动、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限制行业准入、取消优惠政策、进行全网级公示等惩戒措施,以求通过加强网络市场信用约束,促进网络市场经营主体诚信自律,保护网络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有序网络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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