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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诚信纳税好氛围 建设“信用湖南”优环境
2017-07-26 09:26:59 来源:湖南日报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履行义务的信用程度,也反映着当代社会的法治、民主和文明程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近年来,湖南省地税系统不断拓展纳税信用的社会化应用,探索加强激励和惩戒机制,积极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促进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纳税信用为社会信用提供有力支撑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湖南省地税局自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纵深推进诚信纳税机制,积极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让纳税信用成为引领建设“信用湖南”的新风向、新规范、新常态。


——发挥纳税信用建设“信用湖南”的新风向作用。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诚信理念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灵魂。湖南省地税局改变过去以惩戒为主的纳税信用管理思想,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奖惩结合、同步共进的工作理念,推动信用分类管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调节纳税人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要求纳税人遵守基本的诚信底线,引导纳税人形成良善的诚信品德,培育了依法诚信纳税的风尚,使纳税人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信用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发挥纳税信用建设“信用湖南”的新规范作用。国务院先后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等工作制度,先后会同有关部门签署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合作备忘录;湖南省逐步出台《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等配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对诚信和失信纳税人的划分,对激励和惩戒具体措施的规范,既为纳税信用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建设提供了参考,实现了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合与联动,让纳税信用成为引领社会信用建设的新规范。


——发挥纳税信用建设“信用湖南”的新常态作用。税收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南省地税局围绕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了一个包括工作协同、信息采集、触发反馈、信息共享、信用修复和跟踪问效等机制在内的完整的信用管理工作闭环。湖南省地税局作为首批接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单位,持续向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并努力增加信用协作部门,最大限度地提高守信效益和失信成本,用纳税信用建设引导纳税遵从,让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逐步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常态,有力推动了“信用湖南”建设。


纳税信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湖南省地税局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以便利纳税人及时缴税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不断拓展深化纳税信用增值应用,多举措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让纳税信用更有“含金量”。

——让诚信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信用A级的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并取消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达到A级、B级的优质出口企业,可以纳入出口退(免)税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税优先办理待遇等,节省了诚信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加快诚信纳税人资金周转速度,解决了诚信纳税人“多头跑”、“排队等”的“堵点”问题。

——让诚信纳税人融资更加顺利。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实现以“信”授“信”、以“信”养“信”。2011年,湖南省地税局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税融通”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5年,与省内10家商业银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给予诚信纳税人“真金白银”的支持。2016年,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设“银税互动”平台,帮助诚信纳税人在“线上”方便快捷申请信用贷款。近五年来,湖南省共有4500户小微企业,获得125亿元的纳税信用贷款,助推了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让诚信纳税人成长更加有利。201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等29个单位签署《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实现了多部门整体推进、协同联动的大格局。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从税收服务拓展至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多个领域,显著提升了A级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和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对守法诚信经营的纳税人给予优先预约办税等特权,在生产经营、小额贷款、投资、生产许可等方面给予优惠,宣传表彰守信纳税人,助推诚信纳税人快速成长。

纳税信用为税收管理提供有益支点

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湖南省地税局加快构建以纳税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将难以量化的纳税信用变成直观可取的具体数据,通过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实现多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推进“五证合一”、国地税合作,将部门间的数据孤岛架桥连接,大数据在涉税风险提示和应对中的作用不断显现。


——评信促税。认真执行税务总局纳税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流程、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务稽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纳税人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2017年,湖南省地税局将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等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进一步推进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扩围扩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税收遵从,提高征管质效,促进建立诚实守信、互尊互重的新型征纳关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税收生态”,逐步实现“信用管税”。


——阳光晒税。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定期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众微信号、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告非正常户、欠税信息,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之间数据传输和共享交换机制,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法律法规,梳理确定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统一“双公示”信息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7日“双公示”制度,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有关信息,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不断扩大纳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


——惩戒护税。营造“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强化税收共治格局,让涉税信息在税务部门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畅通传递、共享共用。按照联合惩戒要求,对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在实施限量供应发票、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报送资料等税收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将信息全部提供给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对符合一定条件严重失信的当事人实施阻止出境、禁止高消费、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等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2016年,湖南省地税局为有关部门核实“两代表一委员”纳税信用情况18334人次,对312人次提出不宜提名的建议,取得了较大的震慑作用,初步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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