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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恶意炒房将受多部门联合惩戒
2017-08-02 08:59:02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省明确,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对有恶意炒房等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提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今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

山东省明确,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国强介绍,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目前,国家和山东省已经建立了住建、国土、人民银行、银监、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动的调控制度,建立了市场监测分析、警示督导、约谈问责制度。对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对其实施工商、物价、房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同时,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在供给侧,山东省提出,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指出,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因主体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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