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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个人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执施行
2017-08-14 09:18:20 来源:金华新闻网
首次采用规范化评分标准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以评分制管理个人信用信息,并明确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加减分标准以及奖惩措施。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出台了首个个人信用综合性规范文件——《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首次采用规范化评分标准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以评分制管理个人信用信息,并明确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加减分标准以及奖惩措施。

《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个人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信息,并在文件中详细明确了各类信息的认定范围以及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加减分标准、奖惩措施。个人信用积分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到200之间,分数越高则信用越好。目前,义乌市民通过手机号、身份证号绑定注册登录后,便可在信用义乌网以及信用义乌微信公众号上查询自身信用信息。

义乌对信用优秀的个人,在使用交通、泊车位等公共收费服务时享受一定的优惠;在租借图书馆、自行车的公共设施时,免押金信用租借;在医院诊疗、车辆年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给予优先安排;在申请财政资金时,优先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属于上级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予以优先安排或适当加分;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并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容缺受理;鼓励在申请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发放纯信用贷款,给予优先授信、简化办理,并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在国有专业市场、园区场地、租金等资源要素配置时给予优先安排;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考核的予以加分;在“信用义乌网”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取消个人已享受的激励;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建议在金融服务中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或采取降低风险的其他限制措施;限制或减少享受财政资金;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适当扣分或取消资格;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提拔晋升;

同时,义乌也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信用信息提供者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修复信用。个人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允许信用修复申请。个人还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据了解,义乌市52个政府部门,100多家金融机构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已纳入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今后义乌市民的个人信用将成为城市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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