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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记录将逐步公开
2017-08-22 09:29:39 来源:安徽商报
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适用公开违法记录、案后回查、责任约见、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实施严密监管。

各级政府、公务员履职有违法、失信的情况,不仅要纳入失信记录,还要向社会公开;政务失信发生,主要负责人要被追责;安徽省企业将被归入4类信用风险等级,年底前制定安徽省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日前,安徽省政府连续发布相关方案及实施意见,将政府及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以及信用惩戒方法制定列入工作时间表,重点是,无论你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老板,未来的诚信记录都将暴露在“阳光”下。

[政务诚信]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记录将逐步公开

根据日前发布的《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各地要分步、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各类表彰、年度考核、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 2017年底前,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实施公务员职业信用全员培训计划,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同时,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信用安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还要建立公务员信用奖惩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而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公务员,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企业诚信]今年制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而在安徽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信用体系作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手段被重点写入。首先,制定全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2017年底前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构建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造条件。

2017年底前,安徽省将制定全省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时,按照联合惩戒措施目录规定,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制定全省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4个类别。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适用公开违法记录、案后回查、责任约见、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实施严密监管。同时,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提高信用级别、修复负面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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