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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恶”扬“善”河南电子商务领域要建诚信“黑红名单”
2017-08-23 09:30:57 来源:郑州日报
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监管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基本健全,电商主体信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全面开展,电子商务良好诚信环境基本形成。

电子商务领域,也要建立诚信“黑红名单”,进入“红名单”,资金补助、社会管理等方面将有便利;进了“黑名单”,或被限制经营、限制发布商品……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将建立起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年底电子商务实行实名认证

根据《方案》,到2017年底,电子商务实名登记和认证全面实施,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到2018年底,寄递物流行业信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电子商务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实现。到2020年,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监管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基本健全,电商主体信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全面开展,电子商务良好诚信环境基本形成。

全流程都要进行信用建设

从网店店主的实名登记到交易双方的互动评价;从网络安全支付到物流动态跟踪,整个商务流程的“全过程”,都将进行信用建设。

根据《方案》,电子商务平台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采集实名身份信息,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其中,如果是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等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快递物流行业的信用建设也将加强——其中,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物流企业搭建物流信息综合平台,实施商品寄递全过程中的站点信息实时查询和动态跟踪,建立消费者满意度反馈渠道。

不诚信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无论是店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还是消费者进行了恶意评价,这些信息将及时纳入信用档案,并实现归集共享。


《方案》中提到,河南省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子商务全过程信用信息归集质量与处理效率,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推送,促进各系统平台信用数据互联互通。

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记录,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涉及食品药品等关键物品,还将进行“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

建立信用黑红名单

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河南省将在资金补助、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和便利政策。及时将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向河南省项目融资对接信息平台和金融机构推送,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业务。

如果进入了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河南省将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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