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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恶意拖欠电费野蛮施工等被纳入失信
2017-08-24 09:24:39 来源:扬子晚报网
明确了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在连云港市境内发生的电力失信行为都适用于该办法,并将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电力违法行为,纳入电力失信行为。

为了加强诚信电力建设,保障广大连云港市民安心用电。8月21日,《连云港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在江苏连云港发布演播室召开。会议就电力失信和相关联动惩戒措施作出说明。

2017年7月份,连云港市信用办分别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局、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14家市级部门发函,书面征求意见。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连云港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明确了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在连云港市境内发生的电力失信行为都适用于该办法,并将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电力违法行为,纳入电力失信行为。

按照《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分层级实施差别化惩戒,对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对较重、严重失信与用电、职业准入、个人信贷、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电力用户用电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按照规定,对于存在一般用电失信行为的用户,认定一年的有效期限结束后,这类用户的信用等级将自动予以修复;如用户需提前修复信用等级,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对电力用户信用等级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修正电力用户信用等级。而对于较重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的用户而言,需由用户本身提交申请修复。具体来说:较重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是3年;严重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是5年,这两类失信行为在认定有效期限结束后,连续6个月内不再发生用电失信行为的,经用户申请,供电公司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修复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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