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分享到:
    
10月起 在广东深圳这七种失信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2017-09-15 10:30:46 来源:南方网
哪些行为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办法一共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只要有着七种之一的,且又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就将被联合惩戒。同时,对这些行为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10月1日起,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违建的行为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人将受到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惩戒。9月13日,广东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深圳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种失信行为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哪些行为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办法一共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只要有着七种之一的,且又在信息披露有效期内的信息主体,就将被联合惩戒。同时,对这些行为负有责任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这七种行为包括:

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三是违反特区技术规范等严重危害深圳质量和标准的行为。

四是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标权和技术秘密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是严重违反商事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永久性经营异常名录的,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七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应当纳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

将受到哪些联合惩戒?

那这七种失信行为究竟会受到哪些惩戒?小编梳理之后发现,实施惩戒者可从三个层面去理解:

第一层面是深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他们对联合惩戒对象可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具体包括: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商事登记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审批、限制资质资格;依法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依法在人员招录等内部管理活动中进行限制;依法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依法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其他高消费等,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惩戒措施。

第二层面是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他们将配合上述第一层面的惩戒措施,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等行为。

第三层面是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

比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再比如,支持商业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并支持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同时,深圳市区政府部门也将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进行重点监督管理或者实施有针对性监督检查。

不过,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则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