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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领域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7-09-18 10:19:33 来源:信用烟台
备忘录要求,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反馈至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日前从山东省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等30个部门单位近日联合签署《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35条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据了解,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35项惩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在“信用中国”等信信用网站上公示惩戒对象的失信行为;推动各保险机构将惩戒对象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参考;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作为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审慎性参考;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日常行政监管监察等。

备忘录要求,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反馈至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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