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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城乡规划建设实施“红黑名单”管理
2018-08-09 08:42:49 来源:信用中国
日前,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红黑名单”管理细则》,旨在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日前,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红黑名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旨在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据悉,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红黑名单”同步推送至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厦门”网站,并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管理期限为5年。如果市场主体对“红黑名单”有异议,也可以申诉。“红黑名单”对象在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退出。

现在起,厦门城乡规划过程中涉及的建设、设计、测绘单位(简称市场主体)都将被列入“红黑名单”管理范围,其中,建设工程未经竣工规划核实而交付使用,相关建设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同时“黑名单”信息上传至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厦门”网站。

《管理细则》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公布列入守信“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可采用信用承诺审批的方式,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便利服务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公布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列入“事中事后重点监管对象”,每件必查,同时将“黑名单”信息通过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厦门”网站推送给建设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不得参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十佳建筑师”评选活动及不得参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持的优秀设计方案征集活动。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测绘单位及测绘人员不得参加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评优活动。

《管理细则》提出,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也可以实施信用修复,如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或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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