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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关于印发《东阳市电子商务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9-26 09:44:46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电子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细则。

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电子商务协会及会员企业:

现将《东阳市电子商务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阳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阳市商务局代)

2018年8月8日

东阳市电子商务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精神和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电子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电子商务领域企业信用联合奖惩,是指市商务局根据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对其依法联动实施奖励性或者惩戒性措施的行为。

第二条 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包括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经商务局整理汇总后上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条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的依法认定,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电子商务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

(一)诚信电子商务考核评定为守信企业的信息;

(二)获得荣誉、获评示范、列为试点的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第四条 电子商务领域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的依法认定,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电子商务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一)法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未经许可、批准,擅自实施的信息;

(二)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定期检查的信息;

(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

(四)单位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信息;

(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关闭或停产停业,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良信用信息按照失信程度分为严重失信信息和一般失信信息。除严重失信信息外,其余认定为一般失信信息。电子商务严重失信信息主要包括:

(一)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事件;

(二)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

第五条 市商务局根据市信用办下发的信用产品应用清单中明确的应用事项和使用环节,在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上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A-E五个等级),并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第六条 市商务局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企业,在电子商务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

第七条 对信用等级为B类的企业,不奖不惩。

第八条 对信用等级为C类的企业,可依法严格核准或审批企业电子商务新项目。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为D类的企业,除采取本办法规定的对C类企业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为E类的企业,除采取本办法规定的对D类企业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不予享受电子商务资金补助的惩戒性措施。

第十一条 对企业实施联合奖惩前,应提早将实施联合奖惩的事项和措施告知企业。实施联合奖惩时,应将奖惩决定和信用核查结果书面告知企业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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