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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城市管理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9-01-11 08:49:12 来源:信用中国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意见》明确城市管理领域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近日,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意见》明确城市管理领域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守法诚信。

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和严重两个等级

滨州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该《实施意见》适用在滨州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活动。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2个等级。

《实施意见》中列举了一般失信等级的行为有擅自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经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拆除或未改正的;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户外广告未及时维护、整修或者拆除的;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楼梯和人行道、树木、线杆、路灯杆、户外管线及其他户外设施上乱涂乱画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及其他有碍市容市貌物品的等39种行为。

严重失信等级的行为有擅自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被强制执行的;破坏道路照明设施或擅自在城市照明供电系统内接用电源的;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侮辱殴打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等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经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等16种行为。

该工作人员介绍,假如企业的每一次失信行为都会记录在案无所遁形,它自然会时时处处掂量掂量自己的行为,不敢轻易失信于人。

他表示,《实施意见》的施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无小事

规定由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管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认定后的失信行为报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国(山东滨州)”网站发布。同时,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联合惩戒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政府招标采购、评先评优、金融信贷、资质管理、财政资金补贴等工作中,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还对一般失信行为信用提醒和社会法人、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做了具体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对一般失信行为予以提醒,对信用提醒、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社会法人及自然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对社会法人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为城市管理领域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在各部门主管领域内限制、暂停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措施。

对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按照规定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资格;严重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时作为审慎性参考;限制公积金贷款使用;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等措施。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失信人员在充分了解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静、对抗的当事人,都会逐渐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该工作人员说,该《实施意见》印发执行,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使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显著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全面提升。此外,还需全社会各方对此形成诚信共识,并为此贡献各自的力量,共建诚实守信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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