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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宇:电话推销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档案
2019-03-14 08:49:4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对查实的违法电话推销的行为主体处以高额罚款,对有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可考虑刑事处罚,必要时将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列入失信档案。

“因商业推销电话导致的社会问题,不仅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还可能演变成电信诈骗、公民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宇华教育集团董事长李光宇关注骚扰电话问题。

对此,李光宇援引两组数据。2017年“双十一”期间,根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的统计显示,360手机卫士共拦截骚扰电话18.9亿次,平均每天拦截5901.7万次;腾讯手机管家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手机安全报告》中指出,第三季度腾讯手机管家用户标记骚扰电话近1.17亿个,意味着平均每天标记的骚扰电话高达127万。

其实,国家在此方面已有相关条款。李光宇介绍,2016年11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请求,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其第五十六条和五十七条在处罚二十三条违法行为时表述的内容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调研过程中,李光宇发现,在实际执行时,法律条款的落实遇到了困难,投诉无门、能忍则忍是普通公众接到骚扰电话等信息后的无奈选择,追责难、取证难是执法、监管部门的管理痛点。很多电话推销实际很难够得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标准。消费者个人体验是感觉受到骚扰,而非实际经济利益等直观可见的损失,这很难在违法处罚上体现。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对此类现象进行监管和治理。

为此,李光宇建议切实加大对电话推销行为的惩处力度和震慑力度。“比如,对查实的违法电话推销的行为主体处以高额罚款,对有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可考虑刑事处罚,必要时将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列入失信档案。”

“整治电话推销时,现有的管理权限分散于公安、工商、网信等多个部门,缺少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也是打击效果有限的重要原因。‘五个指头挠痒,不如一个拳头出击’。”李光宇建议,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打击电话推销行为,加强公安、工商、网信的联动,从技术手段对电话的推销行为进行限制。一旦发现有公民举报,电话、网络运营商应及时调查,将广告电话取缔,同时落实通信业务实名制工作,能通过技术手段追踪、定位、限制电话的推销行为。

“对于盗取、违法使用公民信息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不仅要打击卖方市场,也应当打击买方市场,同时也要打击非法使用者。”李光宇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堵住了买方这个口子,盗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自然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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