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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5月份失信治理月度分析报告
2019-06-13 08:53:01 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各领域黑名单信息和通过大数据技术从互联网抓取的有关信息,经统计分析,2019年5月失信治理情况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内容概述

  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各领域黑名单信息和通过大数据技术从互联网抓取的有关信息,经统计分析,2019年5月失信治理情况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数量较上月环比有所下降,税收征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退出步伐较快。在新增失信黑名单方面,2019年5月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环比下降23.49%。在退出失信黑名单方面,本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退出数量环比增幅较大,达331.75%;其次是海关失信企业,退出数量环比上升141.56%。

  二是失信主体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修复。从统计数据看,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整改,经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的案例有18,188件,主要集中在长沙等十个城市。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主动开展信用承诺的案例有848件,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有693件,其中重庆案例数量最多。

  三是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仅2018年,全国行政执法机关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1.5万件。多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相关犯罪发现率大幅提高,打击更加精准集中。截至2019年2月,各地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5.8万余件,累计货值金额33.2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公布典型案件4批34起。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截至2019年3月份,有关部门共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03,362家,查处违法案件1769件,责令改正3207家,责令停产整顿184户,吊销许可7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39件,有力打击了无证行医行为,规范了医疗美容服务市场。

  一、失信黑名单新增和整改退出情况

  2019年5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和整改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总量环比均有所下降。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信息276,835条,涉及失信主体246,553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70,181家,自然人176,372人;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74,64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17,382家,自然人57,260人。

  (一)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数量环比有所下降

  1、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环比有所下降,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月增量环比略有上升。2019年5月,新增失信自然人176,372人,占当月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71.54%,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70,181家,占当月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28.46%。与2019年4月相比,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环比下降23.49%,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月增量环比小幅上升1.02%(见图1)。

 

  

  2、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统计领域失信黑名单月增量环比降幅较大,进出口领域失信黑名单月增量环比增长明显。2019年5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月增量环比下降幅度较大,达到65.38%;失信被执行人月增量环比下降23.89%;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月增量与上月持平;海关失信企业月增量环比上升幅度较大,达到595%(见图2)。

 

  

  (二)税收征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退出步伐较快

  1、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各类失信主体的退出数量较上月均有所下降。2019年5月退出失信自然人57,260人,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76.71%,环比下降35.99%;退出法人及其他组织17,382家,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23.29%,环比下降23.91%(见图3)。

 

  

  2、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退出数量环比涨幅位居前列。2019年5月,多数类型黑名单退出数量有所增长。其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退出数量较上月环比增幅较大,达331.75%;其次是海关失信企业,退出数量环比上升141.56%。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数量较上月有所减少,环比下降35.52%(见图4)。

 

  

  二、失信黑名单企业地区分布情况

  因部分地区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了集中清理,批量吊销了一批僵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以下统计分析不计工商吊销企业数据。

  (一)部分地区连续两个月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较高

  从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新增黑名单企业数量/本地区工商存续企业总量)看,本月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低的五省份为广西、陕西、内蒙古、吉林、西藏,属地占比最高的五省份为宁夏、河南、浙江、安徽、福建(见附表1)。

  2019年5月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数量较多的五省份分别为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山东(见图5)。从失信黑名单企业月增量变化情况看,与4月相比,全国各省份中仅云南失信黑名单企业月增量环比上升11.06%,其余省份月增量环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见图6)。

 

  

  

  2019年5月,全国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涉及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共6,960家,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较高的是昆明、银川、郑州、沈阳、宁波、南昌、杭州、太原、石家庄和广州十个城市(见图7)。

 

  

  2019年5月,全国地级城市涉及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共14,057家,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较高的是蚌埠、焦作、三门峡、宁德、镇江、鸡西、三明、中卫、濮阳和丽水十个城市(见图8)。

 

  

  (二)青海等地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位居前列

  2019年5月,全国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最高的五省份依次为江苏、广东、河南、山东、浙江。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黑名单企业退出率=地区本月退出黑名单企业数量/地区月初黑名单企业总量)最高的依次是青海、贵州、新疆、河南、云南五个省份(见图9、附表2)。

 

  

  2019年5月,全国省会及副省级城市退出失信黑名单企业共2,353家,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较高的是西宁、福州、乌鲁木齐、郑州、兰州、昆明、沈阳、济南、南京和太原十个城市(见图10)。

 

  

  2019年5月,全国地级城市退出失信黑名单企业共4,511家,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较高的是日喀则、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晋城、呼伦贝尔、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六盘水、塔城地区、鸡西和淮安十个城市(见图11)。

 

  

  三、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2019年5月,各省份及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归集、报送各类联合惩戒案例58,883件。其中,以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应用黑名单产生成效的案例数量最多,合计为38,319件;其次是经信用修复或以注销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合计为19,023件(见附表3)。

  (一)杭州等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案例数量居前

  5月份,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37,223件,主要集中在杭州、周口、营口、百色、长沙等十个城市,其中杭州案例占总数的70.30%(见图12)。从具体惩戒措施看,各地方主要通过将失信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依法依规查扣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和其他相关财产;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恶意拒缴黑名单;限制失信主体市场准入、参与工程招标、高消费、融资贷款;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限制乘坐飞机、高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方式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建设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长沙等地失信主体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工作

  5月份,失信主体通过履行全部法定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经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主要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案例为18,188件,主要集中在长沙、北京、玉林、厦门、烟台等十个城市,其中长沙案例最多,占总数的42.71%;其次是北京,占总数的37.93%(见图13)。

 

  

  此外,本月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693件,主要集中在重庆、福州、鞍山、台州、珠海等十个城市,其中重庆案例数量最多,占总数的50.79%(见图14)。

 

  

  (三)重庆等地失信主体主动开展信用承诺

  5月份,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主动开展信用承诺的案例848件,主要集中在重庆、烟台、衢州、齐齐哈尔、佛山等十个城市,其中重庆案例数量最多,占总数的41.63%(见图15)。

 

  

   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情况

  (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地区、各成员单位,组织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国行政执法机关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1.5万件。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整治。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在互联网领域,开展“秋风2018”“剑网2018”及“2018网剑”等专项行动。在农村地区,开展“红盾护农”、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以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在进出口环节,海关总署开展出口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

  二是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份审议通过的《商标法》修改中,率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最高赔偿额提高到了五倍。在《专利法》修正草案中,已明确写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处以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也将对惩罚性赔偿予以规定。

  三是强化司法保护作用。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春雷”行动、打击假药犯罪“云鹊”行动、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百日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高检院在全国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近1.9万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近32万件。

  四是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丝绸之路沿线4大区域协作持续深化。13个省市联合开展电商打假“云剑联盟”行动,共破获侵权假冒案件158起,捣毁生产窝点89个,仓储窝点1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3名,涉案总价值约20多亿元,有力净化了协作区域地区的市场环境。京津冀晋蒙浙六省市开展互联网打假区域协作对接,探索建立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互助工作机制,推进跨区域网络侵权假冒治理机制建设。

  五是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国家发改委牵头开展19个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确定首批26家机构参与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深入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60多个部门共签署51份联合奖惩备忘录,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六是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公安部研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报研判平台”和“食药环假犯罪侦查办案平台”,邮政局加快推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国管局打造正版软件采购全国一张网,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公安和海关部门积极参加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围绕重点跨国案件开展联合研判。

  (二)多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从2017年7月开始,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等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截至2019年2月,各地共查处案件5.8万余件(其中普通食品虚假宣传案件占比达94%以上),累计货值金额33.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陆续公布4批34起典型案件。相关犯罪发现率大幅提高,打击更加精准集中。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整治工作的动力源泉,整治工作呼应了群众诉求,回应了社会关切,切中了群众的“痛点”,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整治对象涵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突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4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坚持开门整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整治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让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及时了解整治工作要干什么、在干什么、干得如何,增强整治工作全过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坚持打建结合。抓住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形成解决面上问题的方式方法,从生产经营各环节入手,做到整治到哪里,日常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制度规范就建立到哪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是坚持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号召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引导行业组织自发行动,组织明察暗访,加强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三)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从2017年开始,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多个部门,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截至2019年3月份,共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103,362家,查处违法案件1,769件,责令改正3,207家,责令停产整顿184户,吊销许可7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39件,有力打击了无证行医,规范了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同时,针对违规医疗美容培训进行整治,部分地区对已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了监管,共检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143家,责令47家机构改正,两家停业整顿,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案件25件。

  一是建立联络员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地建立联络员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专项行动为主线,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格局。

  二是各地积极落实,推动专项行动开展。黑龙江、江西、贵州等6省(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山西省协调综治办、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浙江等省将专项行动列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辽宁、山东等省提前主动部署,规范美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湖南、西藏等9省(区)公安部门专门印发通知部署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其他的省市也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联合有关行业协会发表自律声明,组织开展美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强化违法信息公示,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违法经营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医疗行为。截至2019年3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医刑事案件、涉药品安全案件121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99名,捣毁制售假药黑窝点728个,总涉案金额近7亿元。全国海关立案侦查、调查各类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走私违法犯罪案件912起,案值共计8,832万元,偷逃税款981万元。另据统计,立案侦办走私旧医疗设备等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件6起,查获旧医疗设备12台。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共治,不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截至2019年3月,全国共接到投诉举报4,646件,办结4,417件,对其中1,494件投诉举报涉事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反馈实名举报4,278件,投诉人对办理情况满意率为98.8%。同时,各地方积极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普及科学知识,曝光典型案例,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不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抵制和举报非法医疗美容。比如,吉林、宁夏等多个省份向单位楼宇屏、公交地铁移动媒体、影院电影片头等投放警示视频;浙江省与电商阿里巴巴合作推出“卫生优选”计划,通过其旗下平台展示全省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政府监管情况;河南省举办医疗美容业健康发展论坛;甘肃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厦门海关公开销毁涉案走私医疗美容针剂,以警示教育公众。

  五、失信治理成效典型案例

  (一)湖南运用大数据手段治理围标串标行为

  湖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年来通过高质量开展大数据应用课题研究,运用大数据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全方位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建立健全失信违法“不敢为”的惩戒机制,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常态化。

  一是强化惩戒失信行为的威慑力。在2017年公布三批“黑名单”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加大力度,公布了五批“黑名单”。截至2018年底,共对全省招投标领域不良行为记录主体、违法违规主体和失信黑名单企业106家、个人34人在媒体进行全方位曝光;制定“曝光台”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2018年3月28日,首次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违约主体做出处理;在2018年启动的首轮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工作中,经公示、核查等程序,对24家未按要求如实填报药品价格信息的药品企业执行暂停挂网资格的处罚。

  二是建立健全围标串标“不能为”防范机制。搭建信息化平台,打通了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与在线监督常态化网络技术上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全省14个市州远程异地评标和在线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围标串标“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与在线监督常态化为主抓手,全力以赴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

  (二)北京利用人脸识别为“号贩子”布下“天罗地网”

  为有效治理“号贩子”和“医托”等问题,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挥牵头作用,全面加强综合治理,突出整治重点医疗机构及周边秩序。2018年以来,共抓获号贩子1,342人,配合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黑救护势力团伙,侦破非法组织卖血案41起,拘留55人,起获涉案“京医通”“北京通”等医院就诊卡300余张,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19,394件,罚没款3,698万多元,行政检查和处罚职权履行率名列全市民生领域第一名。

  一是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日常监管。制定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号贩子”改善门诊医疗服务的通知》《关于采取技术和法律措施防范App抢购倒卖优质医疗号源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和实名制挂号就诊,取消医师个人手工加号,强化退号管理,采取技术手段,对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号贩子”实施限挂专家号等措施。在20多所医院推广人脸识别信息系统,及时识别号贩子,医院保安人员对进入医院内和在医院周边活动的号贩子及时驱离。

  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将“号贩子”“医托”等14种涉医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作为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三是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会同公安机关,将认定的357名“号贩子”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浙江瑞安“信用为缰” 严惩食品安全失信行为

  浙江省瑞安市着力构建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公益诉讼、融资授信和市场准入等方面,落实联合惩戒。近期,该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23家失信单位受到联合惩戒,37名自然人被实施行业禁入。

  一是依法制定实施办法。将食品安全纳入《瑞安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方案》,把相关企业、个体户、农户都纳入信用监管范畴。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审慎认定名单。加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基础信息和不良信息采集,实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全部食品相关企业信息录入“信用瑞安”,超过2,000家食用农产品主体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和195家农村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单位录入人民银行农户系统。

  二是分类落实惩戒措施。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失信程度,分别实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融资授信、行业禁入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瑞安”平台优势,依法公开食品安全违法企业信息。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加强指导,共向商业银行发放26份不良信息告知书,提醒商业银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23家失信单位被阻断金融贷款。对37名自然人实施行业禁入,对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

  三是支持鼓励失信修复。通过门户网站、报社电台、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广泛宣传失信联合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联合奖惩警示作用。严格保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接受申诉,尽快核实并反馈。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同时,探索建立依法诚信经营正向激励机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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