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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专项整治六种“老赖”
2019-08-22 13:42:05 来源:新晚报
通过“清赖行动”专项整治,主动履约践诺,严肃惩治追责,做到新官必须依法理旧账,着力打造我市依法行政,重商践诺的营商好环境。

通过“清赖行动”专项整治,主动履约践诺,严肃惩治追责,做到新官必须依法理旧账,着力打造我市依法行政,重商践诺的营商好环境。记者从哈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力督办、清理解决案件标的额达700余万元。

哈市全面清理政府和部门失信违诺事项,年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自完成整治比例不低于50%,力争于明年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对拖延整治、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通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提出问责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失信区、县(市)政府,市直部门、有关单位“老赖”列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作为干部考核考察、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清赖行动整治对象

1.政府和单位不履行有效合同、不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作出的合法承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迟延履行、兑现、执行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

2.因政府和单位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合法承诺不能兑现,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依法赔偿的。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政府和单位改变规划、行政决定或者合同约定、合法承诺内容,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依法补偿的。

4.财政资金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政府和单位不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或者合法承诺的。

5.因政府和单位责任违法违规签订合同、作出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返还市场主体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依法折价补偿或者不依法赔偿市场主体损失的。

6.各级政府和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败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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