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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8月份失信治理月度分析报告
2019-09-16 08:53:05 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各地组织本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对照“蓝天”行动重点治理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尽快完成自查报告,并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切实发挥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用档案,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内容概述

  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各领域黑名单信息和通过大数据技术从互联网抓取的有关信息,经统计分析,2019年8月失信治理情况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数量较上月呈下降趋势,限飞限乘等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退出步伐较快。在新增失信黑名单方面,本月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环比下降19.06%,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月增量环比下降88.27%。在退出失信黑名单方面,本月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黑名单退出数量环比增幅最高,达到79.15%。

  二是失信主体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修复。从统计数据看,本月全国各地上报的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整改,经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案例有21,178件,主要集中在上海、长沙等十个城市。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主动开展信用承诺的案例有1,141件,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有1,451件。

  三是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自2018年起联合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截止到2019年6月底,查处虚开企业11.54万户,认定虚开发票639.33万份,开票金额7,414亿元,涉及税额1,129亿元;查处“假出口”企业2,028户,挽回税款损失141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开骗税企业15,798户,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15,842户,虚开骗税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案件高发地区案发率开始下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期部署

  开展“蓝天”专项行动,依法从快查处一批专利代理违法典型案件,加大对“黑代理”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科技部坚持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主体和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基地建设、人才计划等科研活动的主要环节开展科研诚信审核,2018年有超过18万人次被取消申报或承担资格。


  一、失信黑名单新增和整改退出情况

  2019年8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和整改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总量环比均有所下降。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信息297,623条,涉及失信主体258,501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3,870家,自然人214,631人;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29,353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9,726家,自然人99,627人。

  (一)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数量环比呈下降趋势

  1、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各类失信主体月增量环比均有所下降。2019年8月,新增失信自然人214,631人,占当月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83.03%,新增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43,870家,占当月新增失信主体总量的16.97%。与2019年7月相比,失信自然人月增量环比下降19.06%,失信法人及其他组织月增量环比下降88.27%(见图1)。


  

  2、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进出口领域失信黑名单月增量环比增幅最为明显,工商吊销企业、统计等领域失信黑名单月增量环比降幅较大。2019年8月,海关失信企业月增量环比增幅最大,达到700%;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黑名单月增量环比上升41.5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月增量环比上升40.98%。工商吊销企业月增量环比降幅较大,达到96.89%;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月增量环比下降幅度次之,为75.86%;失信被执行人月增量环比下降19.90%(见图2)。


  

  (二)限飞限乘等重点领域失信黑名单退出步伐加快

  1、从失信黑名单主体性质看,各类失信主体的退出数量环比均呈下降趋势。2019年8月退出失信自然人99,627人,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77.02%,环比下降18.60%;退出法人及其他组织29,726家,占退出失信主体总量的22.98%,环比下降32.66%(见图3)。


  

  2、从失信黑名单类型看,限飞限乘特定严重失信人的退出数量环比增幅最为明显。2019年8月,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人退出数量延续上月的增长趋势,环比上升79.15%;其次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退出数量环比上升21.88%;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退出数量环比上升18.01%。工商吊销企业退出数量降幅较为明显,环比下降42.36%;失信被执行人退出数量环比下降19.05%(见图4)。


  

  二、失信黑名单企业地区分布情况

  因工商吊销企业中含部分地区集中清理的“僵尸企业”,以下统计分析不计工商吊销企业数据。

  (一)部分地区连续两个月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位居全国前列

  从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新增黑名单企业数量/本地区工商存续企业总量)看,本月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低的五省份为青海、甘肃、内蒙古、陕西、海南,属地占比最高的五省份为宁夏、辽宁、河南、福建、浙江,且已连续两个月位居全国前列(见附表1)。

  2019年8月,全国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涉及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共2,718家,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较高的是乌鲁木齐、沈阳、郑州、银川、宁波、大连、杭州、昆明、南昌和太原十个城市(见图5)。


  

  2019年8月,全国地级城市涉及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共18,179家,其中,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较高的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榆林、焦作、三明、镇江、十堰、哈密、宁德、宜宾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十个城市(见图6)。


  

  (二)宁夏等地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位居前列

  2019年8月,全国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数量最高的五省份依次为浙江、广东、山东、江苏、河南。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黑名单企业退出率=地区本月退出黑名单企业数量/地区月初黑名单企业总量)最高的依次是宁夏、贵州、青海、湖北、新疆五个省份(见图7、附表2)。其中贵州、青海、湖北等省份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已连续两个月位居全国前列。


  

  2019年8月,全国省会及副省级城市退出失信黑名单企业共1,256家,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较高的是昆明、长春、石家庄、郑州、兰州、乌鲁木齐、武汉、西宁、杭州和合肥十个城市(见图8)。


  

  2019年8月,全国地级城市退出失信黑名单企业共7,531家,失信黑名单企业退出率较高的是东营、巴彦淖尔、石嘴山、安顺、哈密、资阳、迪庆藏族自治州、鄂尔多斯、达州和和田地区十个城市(见图9)。


  

  三、失信联合惩戒情况

  2019年8月,各省份及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归集、报送各类联合惩戒案例64,084件。其中,以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应用黑名单产生成效的案例数量最多,合计为32,495件;其次是通过信用修复或以注销形式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案例,合计为28,997件(见附表3)。

  (一)兰州等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案例数量居前

  8月份,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21,922件,主要集中在兰州、泉州、襄阳、广州、百色等十个城市,其中兰州的案例数量占全国总数的33.95%(见图10)。从具体惩戒措施看,各地方主要通过按规定在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主体信息;相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主体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并提高监督查询频次;限制失信主体参加政府采购;限制为失信主体提供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主体市场准入、参与工程招标、高消费、融资贷款;限制失信自然人主体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建设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上海、长沙等地失信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

  8月份,失信主体通过履行全部法定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经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案例为21,178件,主要集中在上海、长沙、大连、烟台、兰州等十个城市,其中上海市上报的案例数量占全国总数的45%,连续两个月占比最高;长沙市上报的案例数量已连续三个月位居全国前列(见图11)。


  

  此外,本月失信主体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案例1,451件,主要集中在许昌、宿州、荆门、台州、重庆等十个城市,其中许昌案例数量最多,占总数的12.13%(见图12)。


  

  (三)成都等地失信主体主动开展信用承诺

  8月份,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主动开展信用承诺的案例1,141件,主要集中在成都、烟台、常州、重庆、镇江等十个城市,其中成都市上报的案例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占总数的30.06%(见图13)。


  

  四、重点领域失信治理情况

  (一)四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 逾11万户企业被查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自2018年起联合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以及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经过四部门近一年的联手行动、联合打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19年6月底,查处虚开企业11.54万户,认定虚开发票639.33万份,开票金额7,414亿元,涉及税额1,129亿元;查处“假出口”企业2,028户,挽回税款损失141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开骗税企业15,798户,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15,842户;虚开骗税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案件高发地区案发率开始下降。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打击不法分子,保护守法经营。重点聚焦“打空壳、打团伙”,严厉打击利用“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和跨区域骗税团伙。同时,始终坚持“不扩大、不误伤”,准确把握打击对象,注意甄别接受发票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不为遵纪守法者带来紧张气氛,不给经济发展增添不利影响。

  二是实施波次打击,压茬推进联合整治。在四部委的统一指挥下,对虚开骗税行为实施波次打击、压茬推进。专项行动以来,已相继开展了4个批次的集中打击行动。四部委充分调动全国税务稽查和公安经侦力量,在海关、人民银行的密切配合下,组建了多层级、跨部门的联合专案组,有效提升了打击合力。

  三是注重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推进实名办税,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领用发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可抵扣凭证的审核管理,防范虚抵税款;加强风险预警,依托大数据分析,对增值税发票风险进行快速识别和应对。

  四是强化联合惩戒,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引导纳税遵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已累计将1.04万起虚开骗税案件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累计向相关部门推送联合惩戒信息17.41万户次,市场监管、银行、海关等多部门依法采取了联合惩戒措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蓝天”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专利代理乱象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蓝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从快查处一批专利代理违法典型案件,加大对“黑代理”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一是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和信用承诺工作。各地组织本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对照“蓝天”行动重点治理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尽快完成自查报告,并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切实发挥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作用,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用档案,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是重点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各地聚焦当前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黑代理”“挂证”“代理非正常申请”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突出问题,依法从快查处一批专利代理违法典型案件,重点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前期转办案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加大对“黑代理”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违法代理线索,加强对长期有照无证经营机构的筛查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核查一批以联系人方式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线索,并向地方转送。

  四是加大对“代理非正常申请”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认定“代理非正常申请”数量较多的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提示谈话;对2018年被认定后,2019年上半年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认定“代理非正常申请”的机构,取消相关政策支持;对201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认定“代理非正常申请”违法行为的代理机构立案查办。

  五是加大对“挂证”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发布“挂证”信息的重点论坛和网站等进行约谈,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并向地方转送一批“挂证”违法行为线索。

  六是加大对“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对“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线索进行排查查处。

  七是推进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职能,强化业内自律监督,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工作,组织专利代理师执业宣誓活动,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执业行为的核查力度。

  (三)科技部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 超过18万人次被取消申报或承担资格

  科技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作风学风建设摆在事关科技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向社会传递对严重失信行为坚持“零容忍”信号,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主体和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基地建设、人才计划等科研活动的主要环节开展科研诚信审核。2018年超过18万人次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被“一票否决”,取消申报或承担资格。

  一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科技部组织开发了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嵌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依托信息系统对参与科研活动的各类主体和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奖励提名、基地建设、人才计划等科研活动主要环节开展科研诚信审核,落实科研领域联合惩戒措施。

  二是实现跨部门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信息采集互通共享。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将查处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提交至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各地方的信息对接、共享和交换工作。

  三是有力支撑联合惩戒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要求,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为其他领域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提供有力支撑。

  五、失信治理成效典型案例

  (一)福建试行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 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福建省自2016年起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借助智慧环保“生态云”平台,建立了全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实现了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自动化,企业信用评价动态化,评价结果显示常态化。通过优化评价指标、简化评价流程和改进评价方式,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程耗时由原先超过半年可大幅缩短至一个月,有效提高了环境信用评价的时效性。截至2019年4月,全省各地已累计对1,069家强制参评企业开展了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其中有272家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占比25.4%;有736家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占比68.8%;有37家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占比3.5%;有24家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占比2.2%。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建立应约评价互动模式,构建绿色金融奖惩“一张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建立环境信用应约评价双向互动模式。根据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应金融机构的申请,实时对其提交的企业客户开展简化高效便捷的环境信用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网络优势,制定信息双向推送、双向通报、双向会商等制度,加强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与金融机构共建联合奖惩“一张网”。目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已应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完成197家次企业环境信用应约评价,同时已完成2,369家次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

  二是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高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从事机动车排放检测、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业务机构以及水电站等生态影响类企业,探索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在系统填报相关信用信息的同时,也是全面梳理自身环境管理状况的过程。通过环境信用评价,帮助企业及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实现精准治污。三明市首批参评的32家水电站企业中,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有3家。其中某水电站因2017年度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监控未达标,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根据评价结果,银行取消了一笔针对该企业的3,000多万元贷款。突遭此“变故”后,该水电站立即成立了环保整改小组,对影响环保信用评价的问题逐一击破。目前,该水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积极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激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热情。参照原环保部等4部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等31部委印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和原省环保厅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积极落实褒扬和激励环保守信企业制度,使守信企业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其中,对“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可提供绿色金融、行政许可、评先评优、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环保良好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原则上不奖励、不限制、不惩戒。同时,对“环保警示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将从严监管或可采取约束性措施;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将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二)浙江衢州协同治理“民间借贷”乱象 案件同比下降17.16%

  2019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深入推进“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市中院就规制职业放贷人、打击非法民间借贷等方面与金融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民间借贷领域的虚假诉讼、“套路贷”等黑恶势力,树立诚信诉讼的鲜明导向。截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一审案件同比下降17.16%,各基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一审案件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发布职业放贷人名录,规制职业放贷行为。为强化对非法民间借贷的协同治理,严厉打击职业放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衢州市中院根据《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第一时间部署全市法院全面梳理、制作全市“职业放贷人名录”,首批名录159人,第二期职业放贷人名录197人,涉及案件2,913件,并向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公安、检察、税务等协同治理单位通报。该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定期更新。今年5月20日,衢州中院与市银行业协会联合签署《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市银业协会收到衢州中院发布的职业放贷人名录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该名录录入“银行业诚信灰名单”,辖区内银行机构对列入该名单的当事人执行或协助执行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

  二是建立失信诉讼人名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全市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提高证明标准,事实审查较以往更严格,若一旦发现有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则依法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予以罚款、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相关线索和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今年1-6月份,全市法院因当事人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8件,进行民事制裁15件,罚款合计16.9万元,因当事人以虚假诉讼实施诈骗犯罪的刑事生效判决3件。近期,全市各法院汇总了自2016年以来不诚信诉讼当事人名单,共计51人,该名单将及时予以公布,以营造严惩虚假诉讼的舆论环境。

  三是规范案件审理流程,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去年年底,衢州市中院出台《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工作指引》,明确民间借贷审理过程中证据审查、举证责任分配、依职权调查、利率保护标准等内容,如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适当强化原告的举证责任,并结合借贷金额、用途、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事实和因素,综合认定借贷事实是否成立等。市中院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全市法院近5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并通过大厅屏幕滚动播放虚假诉讼被处罚、拘留的案例,警示当事人虚假诉讼的后果,以此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营造良好氛围。

  (三)内蒙古赤峰建立旅游行业“保护网” 稳步推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

  近年来,内蒙古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着力营造诚信环境,加强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全市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旅游者营造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

  一是开展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诚信旅游企业创建活动。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企业质量信息动态化综合评价体系,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通,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在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同时,在全市开展诚信旅行社、诚信星级饭店、诚信旅游景区和诚信导游员评选,发挥榜样作用,引导旅游企业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二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和诚信制度监督体系。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重点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同时,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开展旅游服务“大家评”,设立举报受理不诚信经营企业电话和受理邮箱,建立权威、动态的旅游信息制度和预报系统,及时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旅游信息。

  三是建立定期诚信教育培训机制和旅游维权细则。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全行业诚信学习计划,将诚信经营融入日常培训,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另外,建立针对旅游者的预先提示和教育机制,制定详细的旅游维权细则,确保游客能预先了解并掌握维权的方法。

  四是积极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赤峰市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行业内部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通过制度、行业公约起到“保护网”作用,真正起到行业代言人、政府协管员的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的导游保障体系,督导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确保导游基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包括基本工资、绩效津贴和出团补贴在内的导游收入机制,鼓励导游提供高质量服务。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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