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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2020-05-27 09:33:58 来源:新华信用
对于失信行为要采取公告、降低其行政事务便利性、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主导的事务等方式加大其失信成本,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为推动信用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征集共享和联合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海南省儋州市近日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儋州将充分结合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推进行业内、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征信机构规范发展,探索推进信用报告在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

《实施意见》提出,各行政机关应结合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应当依法查询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信用记录,并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大宗交易、经济合同等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中,根据自身防范信用风险的需求,依法依规查询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中的信用记录,有关部门要为其查询提供便利。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行政机关要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联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各有关行政机关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过程中发现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要依依法依规进行奖惩,对于守信行为,要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于失信行为要采取公告、降低其行政事务便利性、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主导的事务等方式加大其失信成本,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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