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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多部门联动共建政务诚信新体系
2020-06-28 10:00:36 来源:新华信用
6月初,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哈尔滨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52家职能部门联动,共同建设政务诚信新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携手打造公务人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清新政务环境。

6月初,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哈尔滨市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52家职能部门联动,共同建设政务诚信新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携手打造公务人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清新政务环境。

共享政务诚信信息探索创新运行机制

《方案》要求,以政府守信践诺、诚信履约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监督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约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引领带动全社会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同时,坚持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发布制度,及时将被执行人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

哈尔滨市所有职能部门可通过哈尔滨政府网上公开的公务人员诚信信息,进行相关人员信息查询、比对、审验工作,通过“一张网、一平台”实现公务人员政务信息共享、互认。

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门在公务员考录方面,在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公务员入职“红线”,对有失信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同时,对拟提拔、奖励的公务员,必须经过同级纪检部门审核把关。组织部门还对公务员推出负面清单,网上公布公务员“红黑榜”,对那些上了“黑榜”的公务员,在奖励、任用、提拔时,实行“一票否决”。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机制,哈尔滨市纪检监察部门先后出台《容错纠错免减责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容错纠错免减责工作实施细则》等“三个办法、一个细则”,为构建政务诚信新体系,提供了工作依据。

在司法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哈尔滨市司法局已全面完成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工作,共建立诚信档案5795个,实现了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全覆盖,依托“诚信哈尔滨”网站实现法律服务信用情况网上查询。

哈尔滨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形成了职能部门广泛参与,街道乡镇积极创新的良好格局。哈尔滨市南岗区全面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先后完善公务员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予以处罚处分、问责处理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区级事项政务公开制度;投诉举报和受理制度等政务诚信工作制度。扎实推进258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全面提升了基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水平和执政形象。

加强失信信息应用,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哈尔滨市充分发挥多单位、多部门联动优势、协同作战,在加强失信信息应用,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前面。

近两年来,哈尔滨市人大、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密切与法院联系,依法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公职人员提职晋级、评先选优重要依据。针对个别公职人员因不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取消其提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个别单位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丧失了取得资金扶持或招投标资格。

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加快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相关单位在招投标领域、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领域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和《关于联合打击拒执罪暨共同推进解执行难的实施意见》,用制度形式将各单位、各部门在联合惩戒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做到有法可依,使社会治理能力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得到显著提升。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将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与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做到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步共享。接入该平台的67个市直部门,255个区、县(市)可同步接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该信息已应用到本单位行政审批、资金扶持、评先选优中,实现了“数据多跑路,干部群众少跑腿”。截止目前已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近15万条,2.2万余人次受到联合惩戒。

哈尔滨市在构建政务诚信体系过程中,坚持刀刃向内,标准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哈尔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2019年开展的“清赖行动”,聚焦政府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失责失信、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市政府成立“清赖行动”工作专班,进行为期两年的重点整治。工作专班通过调查走访摸清情况,制定了“清赖行动”工作推进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共记录政府失信违约案件3912件,涉及金额39.06亿元。截至6月初,已完成整治案件3282件,涉及金额31.2亿元,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强化采购主体责任

哈尔滨市在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重点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采购人政务诚信责任制,确保政府采购阳光透明。

一是明确政府采购人员权利责任边界,依法依规诚信采购。为此,哈尔滨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哈尔滨市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基本流程等10项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包括采购人在内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诚信参与,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边界,落实好政务诚信责任。同时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检查等方式,对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是健全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哈尔滨市财政局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开评标现场,邀请供应商对代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对其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从10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探索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进一步规范采购主体行为。哈尔滨市财政局定期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产生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并通过信用哈尔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上传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四是设立信用门坎,在统一标准下完成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联合惩戒,不断净化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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