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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城市管理领域启动信用星级评价
2020-07-14 09:13:14 来源:新华信用
《荣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用管理及星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7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积分和星级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等予以明确。

《荣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用管理及星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7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积分和星级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等予以明确。

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和相关自然人等城市管理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其中,行政相对人星级评价为零星级的,将受到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办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从严审查等惩戒措施。

“信用积分+星级评价”构建城市管理信用评价模型

荣成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评价采取信用积分和星级评价方式实施。行政相对人的初始信用分为100分,星级根据信用积分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零星(以空星表示)六个等级:1.积分在110(含)分以上为五星级守信模范单位(商户);2.积分在105(含)分到109(含)分为四星级守信示范单位(商户);3.积分在96(含)分到104( 含)分为三星级守信单位(商户);4.积分在70(含)分到95(含)分为二星级轻微失信单位(商户);5.积分在50(含)分到69(含)分为一星级较重失信单位(商户);6.积分在49(含)分以下的及列入城市管理领域“黑名单”的为零星级严重失信单位(商户)。

分级分类监管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根据实施办法,荣成市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分类管理。

一是对年度确定为城市管理领域四星级的行政相对人,在市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增加信用分5分(不作为星级评价积分),并享受以下激励措施:1.城市管理领域评先选优同等条件下优先;2.城市管理领域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同等条件下优先;3.办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时享受绿色通道便利;4.通过“荣成市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5.允许使用星级评价结果进行形象宣传;6.减少日常管理检查次数。

二是对年度确定为城市管理领域五星级(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在市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增加信用分10分(不作为星级评价积分),并享受以下激励措施:1.享受四星级行政相对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2.通过“信用荣成”网展示相关信息推介;3.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4.允许使用城市管理领域红名单的评定结果进行形象宣传。

三是对年度确定为城市管理领域一星级、二星级的行政相对人,城市管理部门将适时进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采取增加监督检查、信用提醒、信用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守法诚信从业。

四是对年度确定为城市管理领域零星级的行政相对人,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频次;2.取消参加本年度城市管理领域的各项评先选优资格;3.办理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从严审查;4.一年内不得享受城市管理领域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信用异议和修复保障主体权益

据悉,为确保相关主体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通过信用加分及参加城市管理志愿活动等方式修复;建立信用救济机制,对列入城市管理领域“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在其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改正后,经书面申请、作出信用承诺,并参加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信用可修复为扣减信用分50分。

此外,行政相对人对其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城市管理部门要将调查核实的结论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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