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企业信用 > 正文
分享到:
    
汉光百货纳琪牌棉衣水貂当兔毛卖 构成欺诈
2015-08-24 11:01:33 来源: 中财网
记者检索汉光百货官,发现已经找不到NANNAR(纳琪)品牌的女装。同时,记者在汉光百货也没有找到该品牌的专柜

涉事品牌为NANNAR(纳琪) 被告辩称“水貂比兔毛贵” 法院认定其构成欺诈

记者检索汉光百货官,发现已经找不到NANNAR(纳琪)品牌的女装。同时,记者在汉光百货也没有找到该品牌的专柜

王先生在汉光百货花7140元买了NANNAR(纳琪)品牌的棉衣,标签显示毛领部分为兔毛,但鉴定发现是水貂毛。


面对消费者的双倍索赔诉讼,汉光百货(原名中友百货)以“水貂毛比兔毛贵”为理由,辩称不属欺诈。


记者获悉,最终,西城法院认定汉光百货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一。法院认为:欺诈的构成条件不限于以次充好,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也算欺诈。


花七千多买棉衣 材质有问题

2014年1月14日,王先生在汉光百货打折之际,以折扣价714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件原价为11900元NANNAR品牌的棉衣。


根据英国纳琪官网介绍,NANNAR起源于1968年,创始人Silvia女士出身于英国贵族家族,核心消费群体是“35-40岁的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中产阶级女性”,“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英伦淑女风范”。


购买后,王先生注意到吊牌上的标注信息是“毛领部分:兔毛皮”,但他感觉材质似乎和标签信息不符。


第二天,他将衣服拿到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经检验,这件棉衣的毛领部分(帽里)、门襟(里襟)毛皮材质是水貂毛皮。


为此,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汉光百货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退还7140元货款,同时赔偿7140元损失及皮革检验费400元。


汉光百货公司的购物小票、发票、照片、检验报告、检验费收据等,均构成起诉的证据。


被告:以好充次 不能算欺诈

汉光百货原名中友百货,于1999年开业,2013年更名。它位于北京的西单商圈,曾首创“返券促销”和“36小时不打烊”等经典营销手段,开行业之先河。至今,化妆品、女装一直是其传统优势领域。


日前,记者到汉光百货实地走访,没有找到涉案的NANNAR品牌。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该品牌入驻,汉光百货官网上也没有此商家。


NANNAR原来所在的三楼如今正在装修,商家都移到了一层和二层,记者在这两层也没有找到NANNAR专柜。


法庭上,汉光百货表示,事发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故应适用2014年3月15日以前实施的旧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生产者、经营者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才认定为欺诈,并退一赔一。


百货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本案中购买的服装,毛领标识是兔毛,经检测为水貂毛皮,众所周知水貂毛皮比兔毛要好,故不算欺诈,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标注虚假造成误导 就是欺诈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先生从汉光百货购买NANNAR棉服,即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原告所购买的印有“毛领部分:兔毛皮”标识的棉服,经检验相应部分的毛皮为水貂毛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汉光百货向消费者提供了标记不真实的商品,王先生根据涉案商品标牌传达的错误信息,购买了该款棉服。


被告虽然辩称“水貂毛皮比兔毛要好,故不算欺诈”,但根据法律规定,欺诈的构成条件不限于以次充好,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也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商品材质系与商品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王先生作为消费者有知晓商品材质、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汉光百货作为商品销售者,将水貂毛皮标注为兔毛皮,属于虚假的商品说明,足以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材质产生错误认识,且汉光百货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此不属明知,故王先生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汉光百货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也予以支持。王先生委托专业机构对诉争服装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汉光百货的行为引起,故应由其承担。


2015年4月2日,西城法院判决消费者退货,汉光百货退款并作出一倍赔偿7140元及皮革检验费400元。


记者日前从西城法院了解到,判决后,汉光百货公司未上诉。


律师解读 起诉商场或厂家 消费者可选择

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否则属于欺诈。


针对本案中涉及的种种消费维权问题,记者采访了为王先生维权的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鹏剑。


法晚:服装吊牌的标注信息与实际不符,生产者是否也应承担责任?

郭律师:责任可以由商场承担,也可以由生产商承担。消费者可以从便利角度考虑选择起诉谁。


法晚:本案中,王先生为什么不能获得三倍赔偿?

郭律师: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间是2014年1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实施前。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新消法的三倍赔偿条款,只能根据之前的老消法双倍赔偿。


法晚:庭审中汉光百货指出水貂皮更贵,因此不算欺诈,您怎么看?

郭律师:法院只能通过客观的事实来反推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且,即便是水貂皮,也分很多种,材质好坏消费者不知情。


法晚:消费者一旦在商场购物遇到欺诈,维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郭律师: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时认清商标,并询问相关人员材质标签是否与实际相符。不要急于将吊牌拆下扔掉,这将不利于鉴定结果的判断,也难以证明出自哪一厂家。付款后切记保存好购物小票,最好索要发票。


若将商品拿到鉴定中心鉴定,消费者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若鉴定结果与标签相符,消费者可能会败诉;如果鉴定是破坏性的鉴定,即会破坏商品的功能,影响商品二次销售,消费者也将自己承担损失。


多知道点儿 毛皮难区分去检测最有效

今年3月初,一位不愿具名的服装制作、设计公司老板告诉记者,对于平时很少接触动物皮毛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区分貂毛、狐狸毛和貉毛不容易。


消费者如果对服装材质有怀疑,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是去检测机构检测。


本报曾多次报道商家“标错”以致引发维权官司的案例。


比如,因为商品的产地标注错误、未依法标注质量等级,欧尚超市2014年全年被购物者起诉33次。


转过年来,问题依然存在,今年2月再次因未标注食品质量等级问题被另一名购物者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对此,欧尚超市安排一位店长助理接受采访,并表示“我们确实没有做好,我们承认错误”。


再比如,市民崔先生在新光天地(现已改名北京SKP)花5550元买的Moncler童装羽绒服、花2863元买的Moschino童装羽绒服,中文吊牌显示毛领分别为貂子毛、狐狸毛。经检测,发现它们实际上都是貉的毛。


2015年2月12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当时经营新光天地的企业——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构成消费欺诈,应退还货款,并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25239元。


判决后,新光天地已提出上诉。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