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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07 13:21:38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已于2005年3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2015年7月列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新的职业编码为:4-05-06-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文件中也提出: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下载附表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
下载附表2: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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