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企业信用 > 正文
分享到:
    
山东烟台工商局提醒企业及时申报年报 提高信誉
2017-05-17 10:37:17 来源:胶东在线
市场主体信用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能否及时、主动、真实地申报年报,是企业信用意识最基本的表现。

市场主体信用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主体能否及时、主动、真实地申报年报,是企业信用意识最基本的表现。今年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年报公示工作,推进诚信建设。

烟台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管理科副科长翟建新介绍,截至目前,烟台企业年报率依然偏低,她提醒: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烟台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履行企业年度报告或者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如果6月30日前没有申报年报,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限:第一:在申报企业备案登记事项、行政许可信息,从业任职资格时,政府部门会审慎对待。第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时,予以限制或禁入。第三:列异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列异企业在开户、贷款方面会受限。第四:列异企业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受限。”翟建新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