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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房企诚信档案要处于“正常登记”状态
2017-11-15 08:38:51 来源:南方网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悉,自201312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印发《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以来,清远市有16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录入了“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建立了诚信档案,但仍有部分房地产企业未建立诚信档案,且系统内部分企业的诚信档案已过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该局决定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诚信管理,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该通知提出了4项要求:

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房地产业科及两区政务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档案的核查,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款审批环节均核查诚信系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正常登记”状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已录入诚信系统内。

二、市区两级住建局及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房地产业企业行为监督,加大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并实施信用扣分。

三、各房地产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及时办理诚信档案。各房地产企业在诚信平台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该局不予审核通过,已通过审核或已发布诚信信息的,该局将予以扣分、通报,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清远市房地产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作用,倡导诚信经营,建议房地产业协会开展先进企业评选工作,该局将按照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给予先进企业信用加分,今后将在预售款提取方面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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