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 首页 > 企业信用 > 正文
分享到:
    
在政企合同中感受更多公平正义
2018-01-04 09:33: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院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倒逼政府恪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减少决策、承诺、签约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短视性;有助于促进政府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科学签约,避免或杜绝政府乱做承诺、乱签合同、违约毁约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法院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倒逼政府恪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减少决策、承诺、签约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短视性;有助于促进政府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科学签约,避免或杜绝政府乱做承诺、乱签合同、违约毁约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知提出,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违约毁约时有发生,有的政府的承诺成了空头支票,一些“政企合同”成了废纸,一些企业期盼的好政策变成了“烂尾政策”。政府违约毁约严重违背了契约精神,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殃及社会诚信,侵害了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伤了投资者的心,吓走了潜在的投资者,破坏了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对于这一问题,中央高层高度重视,明确了整治方向和解决路径。去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印发的通知,是对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发布意见的司法贯彻,为政企合同的履行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让投资人吃了一颗司法定心丸。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政企合同无论属于行政契约,还是属于民事合同,都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全面履行等原则,双方均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不利后果。政府违约毁约,法院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符合契约的基本原则,符合法治要求。

我们一直强调“新官要理旧账”,这不仅是官员的政治责任,更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政府不是哪一个官员的政府,下一届政府和上一届政府也不是毫无关系,政府工作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而不能“新官不理旧账”甚至“翻脸不认人”。对于往届政府作出的决定和签署的契约,只要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就必须一以贯之地遵守执行。每届政府官员的理念思维可能不一样,但是政府既定的义务和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决不能以官员换届、人事更迭、政策调整为借口拒不履约,否则谁还敢和政府打交道?谁还会踏踏实实做事情?

法院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意味着违约毁约的政府很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此一来,政府违约就有了法律代价,政府签约或承诺就有了法律风险。这有利于倒逼政府恪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敬畏契约规则,减少决策、承诺、签约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短视性,增强规范性、合理性、长远性、衔接性;有助于促进政府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科学承诺、科学签约,有效避免或杜绝政府乱做承诺、乱给政策、乱签合同、违约毁约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最高法印发的上述意见,为企业的契约权益、投资权益、发展权益提供了兜底性司法保障。根据这样的司法保护精神,企业可以放心地和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工程承包、国有企业承包等合同,可以放心地进行投资和扩大投资决策,即便政府违约,企业也有维权依靠和底气。以司法措施保障政企合同,能够让企业在政企合同中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社会投资和市场繁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