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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用的第一把钥匙
2005-04-01 00:00:00 来源:四川日报
我国首部信息化法律《电子签名法》今起实施---   "《电子签名法》是国家从法律层面制定一个网上交易的游戏规则,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各方提供有效通行的'身份证'。这对电子商务企业是一个利好。"3月31日,在西南"排得上号"的电子商务企业西南网景商务部负责人范雨,面对记者脱口而出。   西南网景的业务,是协助客户搭建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虽然加盟客户达3万多家,但西南网景至今仍未碰电子商务。范雨透露,随着相关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完善,他们才会考虑这块。   《电子签名法》--我国首部"信息化法律"生效后,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法律的实施,意在保护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和机构。   电子商务的绿灯   美国犹他州于1995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   在我国,最近几年网上购物、电子邮件、网上银行、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服务业务司空见惯,网络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200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000亿元。   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规定了电子文本的有效性,但安全认证体系、诚信体系、在线支付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   目前,网上交易一般由用户登录网页,选择需要的服务和商品后,根据提示信息转到另一个支付网页,输入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和由数字、字母组成的传统密码,完成金额支付。但此过程中使用的密码很可能被黑客识破。人们在大型物品的购置、大宗交易合同的签署时,都仍习惯手写签字,阻碍了电子商务向纵深发展。   经过4年酝酿,2004年8月,《电子签名法》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新的法律规定,除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的,均可使用电子签名---手写输入、"电子版"公章、代号、密码或人们的指纹,甚至声音、视网膜。   目前电子签名的加密技术已经成熟,极难破译。此外,为《电子签名法》配套、同一天起实施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了电子认证服务---在网络上完成交易,交易双方的身份、资金等可通过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进行确认、担保。   但是,有了《电子签名法》,并不意味着网络信用之门完全开启。兼具权威、可靠和公正的电子认证机构缺位;网上产品质量、服务信誉度认可不一;电子签名的标准制定等等,都是电子商务还没有拿到的"钥匙"。范雨由此认为:"整个行业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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