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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团购影集今年还未拿到相册
2011-06-20 10:03:03 来源:萧山网-萧山日报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团购网站上拍了影集,结果等了半年都没等到成品,跑去摄影工作室一看,对方却早已关门大吉了。

   据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了解,团购网站上拍了影集,结果等了半年都没等到成品,跑去摄影工作室一看,对方却早已关门大吉了。

  “我在去年年底花了297元拍下了这套影集,当时按照规定时间去拍摄了,结果直到今年5月,都没拿到相册。”金小姐说,“打电话时,对方总说快好了,可又一直拖着。”今年5月,金小姐又一次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号码,这回对方手机已经停机。于是,她找到了这家影楼,发现对方已经人去楼空。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的王宁晓、凌为建律师在听取具体情况后,给予了如下法律分析: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主要涉及三方法律主体,即:团购网站,商家,消费者。这三方主体之间,根据不同的情形存在三种或三种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即居间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及行纪合同关系。

  在大多数的网络团购中,团购网站提供的实质上是一种中介服务,也就是居间合同关系。这也就是说,消费者应当直接要求具体的商家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团购网站发布虚假消息或者未尽到对商家的审核义务甚至和商家共谋来欺骗消费者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规定,团购网站应按照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团购网站对其是否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责任。律师建议金小姐可以向团购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必要时可以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团购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免受骗:选择知名大型网站的团购;查看团购网站是否有ICP 备案号,是否经过BCP信用认证中心的信用认证;通过网络搜索查看该团购网站的口碑;保留有效的消费凭据,保存团购及支付页面;尽可能选择货到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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