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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电商:中国电子商务“被税服”
2011-07-26 16:36: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网上开店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不用缴纳店铺租金和税款,随着一张430多万元的税单的横空出世,引发了淘宝个体网店的集体大恐慌,难道现在的规则要变了么?大部分网商普遍担心,第一张网店税单的开出,意味着国家对个人网店征税闸门的拉开。这似乎已经不再是一家网店补缴税款这样简单的事情,而是一场网商与行业政策之间的博弈。

  “卖一件衣服毛利其实很少,还要负责所有员工的吃、喝、工资开销。如果每年要多交几万元的税,就真的吃不消了。”一位身在武汉的皇冠级服装店店主说,如果征税政策真的大规模实施,会考虑去别的城市发展。“比如浙江一带或者成都,那里比较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网店本来就是轻资产,不到万不得已实在不想挪窝,毕竟现有的人脉和供应商都在那儿。”该店主无奈地表示。

  “我们马上就要搬家了。”武汉一位大型淘宝店店主对记者表示,语气略显无奈,“如果要交税我们肯定会受不了。”有部分武汉网店卖家已经萌生出转战其他城市的退意。

  引起淘宝个体网店集体大恐慌的是一张430多万元的税单,而税单所有人是一家叫做“我的百分之一”的淘宝店铺,周钦年夫妇正是这家网店的负责人。2004年大学毕业后,求职屡屡受挫的周钦年,与妻子张维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女装店铺起名为“我的百分之一”。从一开始20平米的居民楼小屋内起步,到如今办公及仓储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公司现有员工接近300人,并拥有公司自己的产品供应链、设计中心、摄影团队及摄影棚。到2010年12月信用升为三金皇冠,进入淘宝全国信用前十名,这些成绩意味着自创店以来,该店已完成了200多万笔交易。

  几年来,周钦年夫妇带着一群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淘宝的创业之路上走的可谓稳扎稳打,发展如日中天,正是这样,“我的百分之一”吸引了IDG、今日资本等4家国际风投抛来绣球,经多轮“相亲”后,该网店最终相中IDG公司,成功获得IDG的千万美元注资。

  而就在这时,根据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调查结果表明,“我的百分之一”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我的百分之一”补税一事,引起网民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网店征税”随即成为微博第二大热词,仅次于高考志愿。一石击起千层浪,各大门户网站,包括新华网、中国经济网、人民日报等各大线上线下权威媒体纷纷发声,就此事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网友、媒体、网店老板等各路声音对网店征税一时间众说纷纭。网上开店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不用缴纳店铺租金和税款,难道现在的规则要变了么?大部分网商普遍担心,第一张网店税单的开出,意味着国家对个人网店征税闸门的拉开。这似乎已经不再是一家网店补缴税款这样简单的事情,而是一场网商与行业政策之间的博弈。

  ●要不要交? 交多少?

  其实网店征税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2007年,婴儿用品网站“彤彤屋”偷税案曾经轰动一时,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彤彤屋”所属公司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张黎被判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她所在公司以及个人被分别处以10万元及6万元罚款。

  “彤彤屋”案中,法官给予的解释是:黎依公司并不是纯粹的网上交易,在有了一定的固定客户基础后,它采取电话联系、上门送货等形式,进行长期交易,这是一种逃避税收的方法。由于个人和企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黎依公司事实上是B2C(企业对个人),却用C2C(个人对个人)的形式来交易,企图掩盖B2C的实质。“网络B2C交易中,这样的情况确实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此案的审判长、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刑庭庭长唐敏法官表示。

  如今,网店缴税这一话题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究其原因是在于一个普通的三金冠网店收的税就高达430多万元,金额一大,自然备受关注和争议。

  争议之一在于,要不要交税,应该交多少。对第一点,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无论何种形式,都应该缴纳税收,因此电子商务纳税的问题并非无法可依。无论是“彤彤屋”还是“我的百万分之一”,都已在工商局注册了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管是网上开店还是网下开店,只是交易平台的不同,对于经营执照以及纳税规定来说,都是同样需要的。

  “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被最终认定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实体店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货物交易缴税政策依据充分,不受交易方式影响。2011年3月,“我的百分之一”最终被认定2010年交易额1.05亿元,按照3%的比例,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而对于非B2C的C2C个人网店而言,国家相关机构经过研究,基本上可以明确,对于个人卖家,目前还不宜开征网络交易税。有关部门已经就税收门槛进行了初步探讨,征收门槛为,每笔交易200元以下,每月最低交易额不超过2000元,如果超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需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行业政策过于模糊 亟待规范

  网店该不该征税是一个问题,如何征税又是一个问题。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管理中,对网上交易的规范及管理条款极少。2007年3月6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然而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但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按照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也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应该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的。但目前在网上商贸特别是C2C领域,绝大多数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而提供商家开店的网站对此也多没有强制要求。

  因为很多C2C网站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所以它们就不作为工商纳税主体的身份出现,这样一来,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其实并不清楚。

  除了对于纳税主体的定义模糊之外,纳税政策的透明度和纳税的细则规范也是当今中国电子商务税法制度的一道软肋。就在5月份,武汉市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全民创业大力推进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表示对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年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但该意见至今尚未细节出台,武汉淘宝网店主们只等来了6月底武汉市国税局“按照国家收税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的声明。但对个人网店纳税也无细则。

  然而这些政策虽可讨论,但其一个根本前提是,任何征税都必须事先制定并公示规则,不能够稀里糊涂想收就收。这样的税收征管不仅毫不严肃,而且蕴藏着严重的潜在不公,征税腐败的空间同样很大。事实上,关于是否应该对个人网店收税,此前在北京、杭州等地都曾引发过热议,但最终都未实行。武汉此举遭到质疑,自然难免。

  ●“放水养鱼” 还是“杀鸡取卵”

  虽然网购的销售规模仅为传统零售业的2%左右,但其强大的消费趋势已经形成。而网商这个通过网络实现创业而不断壮大的新群体,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在提案《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创业政策体系的提案》中就曾呼吁,在网络创业方面,政策的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

  从事电子商务培训的网商动力总经理廖江涛表示,政府规范管理网店经营是对的,实行征税也将是今后方向。但个人网店有助于解决就业,武汉3万多家网店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带动相关产业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网店征税政策尚未出台之前,地方税务部门操之过急,不利于区域电子商务发展、个人创业。

  在此方面,我们不妨可以参考一下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应该被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该法案适用期3年,后来两次延期,直到现在还在沿用。不过美国高等法院作出判定,由于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立法收税,所以凡是公司实体不在某个州的,消费者如果通过邮寄或网上订购发生买卖往来,则该州不得对这家公司征收消费税。

  而在日本,根据该国《特商取引法》,网络经营的收入是需要交税的,而且确实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纳税。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人民币7.5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却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日本法律有一条规定———若网店的经营是以自己家为单位的,那么家庭的很多开支就可以记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年经营收入不足100万日元,是不足以应付家庭开支的,就可以不用缴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表示,从法律上讲,开网店和其他经营活动一样,肯定是要纳税的。但作为全民创业的一个渠道,在网店“青苗期”,政府应给予更多扶持,包括税收返还等。

  此外,武汉首开“网店征税”先河,很有可能将导致网店因成本增加而纷纷流向政策更加优惠的省市。并且如按实体征税,会大幅增加成本,引发商品价格上涨,使客户大面积流向外省卖家。

  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朝阳产业,目前发展并不完善,对什么样的网店收税、确税时间、税率问题,都有待周密研究。除了税收问题外,还存在着信用体系不完善、虚拟市场监管不力等问题。需要在道德层次上建立信用社会化,企业消费者都守诚信,在法律层次上加大对不诚信的惩罚力度,增加其不诚信的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说,电子商务市场比传统实体多了技术的环节,能更好地把关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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