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信用维权或将有法可依
2011-07-28 09:31:40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据BCP信用投诉中心了解,目前工信部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管理,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权益,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部分摘要):
第八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二)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三)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四)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宣传或者对用户承诺的服务质量;
(五)擅自改变服务协议或者业务规程,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加重用户责任。
(六)其他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悉,在此之前BCP信用投诉中心就收到多起消费者打来的投诉电话,投诉网站单方面原因取消订单、因网站自身原因造成消费者购买的代金券无法使用的情况等。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对于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出台,BCP信用投诉中心的专家表示,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的发展策略,使消费者投诉可以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另一方面,不仅为构建一个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迈出了和坚实的一步,也促进了电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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