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BCP信用投诉中心数据显示,截止9月6日11点,BCP信用投诉中心共接到关于拉拉网月饼的投诉129人次。5日,BCP投诉联盟成员单位的北京市京一律师事务所向BCP投诉中心回函表示,拉拉网主要负责人员已经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受害网友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1年8月,拉拉网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出售月饼的团购信息,称香港大班冰皮月饼全国顺丰快递包邮只需138元。网站上贴出所属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并提出“7天无条件退换货、提供机打发票”等承诺。在消费者完成订单并付款后,拉拉网迟迟没有发货。消费者拨打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消费者的订单号码均为同一号码,网站显示的订单快递编号在快递公司根本不存在。
北京市京一律师事务所指出,构成诈骗罪在客体上要求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使行为人达到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目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拉拉网”的上述行为,是典型的诈骗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且情节恶劣数额较大,造成了大范围的不良社会影响。
北京市京一律师事务认为,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拉拉网对所有消费者所出具的订单号为同一号码,订单快递编号根本不存在,主观上明显是以非法占有消费者财产为目的;客观上虚构了低价出售月饼的事实,并且采用了虚假承诺等手段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认识,完成订单并支付了货款;在客体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并且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数十万元。拉拉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并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律师事务所表示,拉拉网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受害网友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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