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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多措施提升海油生产安全
2011-05-20 08:52:00 来源:

  加强专业设备检测检验、严格实行作业设施安全许可
  5月12日,国家安监总局主办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会议在南京召开。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和作业设施安全许可工作,安监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简称海油安办)起草了《海洋石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暂行办法》、《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暂行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等3个征求意见稿并提交会议讨论。
  正在酝酿新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则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王德学指出,“十一五”期间,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良好态势,共发生一般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4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5人,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在全国各行业中继续保持领先水平。安监总局、海油分部和各海洋石油企业分别颁布实施了相关规定和管理细则,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水平,安监总局海油安办起草了《海洋石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暂行办法》、《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暂行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等3个征求意见稿并提交会议讨论。安监总局监管一司副司长、海油安办副主任周彬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经过“4.20”、“9.7”等一系列事故后,安监总局一直在酝酿出台新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则。这三个办法由大会讨论后,我们将汇总讨论意见,尽快出台正式文件。”
  作业设施发证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2010年4月20日,美国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井喷,造成11人死亡;2010年9月7日,中石化胜利石油作业平台发生倾斜事故,造成2人死亡。据周彬副司长介绍,与采油平台相比,钻井平台体积更大、风险也更大,作业平台发生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生产平台。
  上一次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候,海油安办把采油平台列入发证对象,而把作业平台列为作业设施,只对使用作业设施的生产单位发许可证,不再对每一个作业设施单独发证。”周彬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因为没有对作业设施发证,造成部分基层单位对设施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不严。另外,作业设施风险很大,必须进行风险分析。”
  生产设施与作业设施的不同要求与我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有关。据周彬介绍,目前我国海洋石油管理分为两部分,采油平台等生产设施由海油安办管理,统一发证检验;移动的作业设施则要入级船级社,由交通部统一管理。海油安办只是对使用作业设施的单位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的作业设施如钻井平台等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所以,海油安办制定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作业设施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就是要对钻井平台等作业设施进行补充管理。
  该通知要求,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作业设施上级单位必须委托由安监总局授予资质的海洋石油安全评价机构对所辖每个海洋石油作业设施进行评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保证设施完好,才可以对作业设施的单位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个海洋石油作业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暂行规则》则规定了海上锅炉压力容器、钻井和修井设备、起重和升降设备等十二大类设备的主要检验内容和检验频次。
  记者还了解到,为规范海洋石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海油安办制定了《海洋石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暂行办法》,主要用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等建设项目的管理。
  该暂行办法强调必须在建设项目核准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审查;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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