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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规定致50人以上死亡事故罚500万
2011-04-08 11:15:00 来源:

  4月5日日,《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从即日起至4月25日 ,该办法在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安监部门需24小时值班
  征求意见稿对事故报告时限作出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补报。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至省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随时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迟报漏报谎报将追责
  对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等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安监管理部门依照事故死亡人数予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50人以上死亡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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