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海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范探矿权人勘查行为,3月11日,青海厅制定了《青海省探矿权合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加快地质勘查进程、促进地质找矿的新突破。
青海是我国资源大省之一,随着财政资金投入的加大,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的加强,降低了地质勘查风险,有效地引导了社会资金投入。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山东黄金集团公司、西部矿业公司、西钢集团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公司等一批省内外大公司、大企业或与该省签署矿产资源勘查战略合作协议,并积极参与青海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积极努力,全省地质勘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勘查资金投入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勘查累计投入达到34.11亿元,其中:社会资金投入12.50亿元,占全省地勘投入的36.6%,超过1/3。中央财政投入10.30亿元,占全省地勘投入的30.2%;省财政投入11.31亿元,占全省地勘投入的33.2%。截止目前,全省共有探矿权564个(包括19个保留探矿权)。其中:企业拥有探矿权380个,占67.4%,国有地勘单位拥有探矿权184个(其中国家和省财政出资43个),占32.6%。
随着社会资金进入矿产勘查领域的数额逐年增加,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日趋活跃,地质矿产勘查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对加快青海地质勘查进程、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在商业性勘查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全省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取得找矿进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圈而不探”、“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针对商业性勘查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全省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规范探矿权人勘查行为,促进地质找矿工作。为此,青海厅制定了《青海省探矿权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青海省探矿权管理合同书》,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资金投入、勘查进度要求、成果报告提交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探矿权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不履行合同的探矿权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目前2011年8月1日后到期的105个省厅发证的探矿权,已有13个在3月11日全省探矿权合同管理工作会议上签订了探矿权管理合同书。剩余的92个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2011年7月31日前到期的260个省厅发证的探矿权暂不签订合同,待勘查许可证到期办理延续登记时一并签订合同书;国土资源部发证的25个探矿权,在2011年开展勘查工作前要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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