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电商新闻 > 正文
    
“十一五”广西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2011-01-24 09:48:00 来源:

  “十一五”广西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有效保障了矿产资源国家权益
  “十一五”期间,广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深入开展了地质矿产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效保障了矿产资源国家权益。
  一是明确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遵循的有偿制度和原则。对采矿权的出让,除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申请采取批准方式授予之外,其余采矿权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对探矿权的出让,除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的高风险矿种探矿权可以以申请在先方式审批外,其余探矿权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有偿出让。
  二是全面完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对以竞争出让方式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严格按成交价收取价款。此外,在对清理无偿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及非国家出资的矿产地)的基础上,经过评估确认或备案,对应收价款进行了追缴。
  三是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评估委托、备案工作。对一级市场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委托,并采取公开摇号抽签的办法确定评估机构。
  四是建立探矿权年度出让制度。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全区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告执行。探矿权的出让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年度出让计划执行。
  五是组建自治区矿业权交易中心,实行矿业权进场交易制度。组建自治区矿业权交易中心,目前正在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机构设置、编制和职责。今后,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实行进场、公开、公示,所有矿业权交易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