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处方药不得邮寄或网购
2012-09-05 10:31:01 来源:本站
市药监局、邮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加强对邮寄、网购药品的监管,要求药企不得以这两种方式销售处方药。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使用行为的管理,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寄递药品特别是大宗药品时,要向邮政管理部门核实邮政、快递企业的资质,并做好相关记录。邮政、快递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收制度,严把收寄关。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药品特别是大宗药品时,要向药监部门核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资质,并做好相关记录。
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生产、经营药品,不得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市药监局和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将加强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力度,对于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举报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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