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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获刑,争议的不只是法律
2012-09-10 09:32:15 来源:本站

    近日,一位离职空姐因长期从国外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销售未申报,涉嫌走私而被判刑11年,引发人们的热议。该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并不存在疑难,而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在于该案的判决有违普通人的情感,从而造成法律与民意的冲突,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纯粹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位离职空姐伙同他人,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已经严重触犯刑律。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这位淘宝店主因具有空姐的从业经历,熟悉空乘人员不得境外代购的职业规范,具有明知境外代购应当申报关税却瞒而不报的主观故意;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该离职空姐多次从境外免税店购买商品并在网上销售,严重偷逃关税,符合走私普通物品罪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因此,判处境外代购瞒报关税的行为为走私普通物品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这位离职空姐因偷逃税款数额巨大,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亦无可厚非。

  离职空姐从事境外代购并偷逃巨额关税因而获重刑,在法律定性上并无问题。然而,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95.7%的网民感觉“震惊,量刑过重”,仅有3.2%的网民对该量刑表示认同。这些数据体现了广大网民对这位离职空姐因代购获重刑的怜悯和同情。“法不容情”,在一个法治国家,当法律和情感相冲突的时候,为构建安定的法律秩序,为维护人民对法律的信仰,我们必须选择维护法律的权威。但是,不能仅仅依靠个案“以儆效尤”的社会效应来树立法律权威,为追求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个案件所隐含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为120亿元,2011年为256亿元,2012年预计为480亿元,这说明海外代购这种新兴行业在近几年内正在以疯狂的速度增长,境外代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而绝大部分的境外代购商都不主动申报关税,因境外代购偷逃关税而被判刑的只是冰山一角。其实,之所以出现如此火爆的境外代购现象,并不是因为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条款对代购的人们不存在震慑力,而是因为境外代购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益驱动。据有关调查显示,在代购商品的构成中,作为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与奶粉分别占24%和16%。这是因为,国内市场中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问题,这使国内消费者对境外商品趋之若鹜。但是,为了抑制境外商品的过度进入,为了保护民族产业,我国对境外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以至于一些生活必需品变为“奢侈品”。尽管海关总署在2010年出台相关规定,将进境物品进口税起征点降至50元,但是,这并没有抑制人们对境外商品的市场需求,更没有杜绝境外代购偷逃关税现象的存在。

  境外代购除了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益诱惑之外,法律灰色地带也为境外代购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空间。目前,人们去境外旅游已经日趋普遍,从境外购物对于消费者而言已是家常便饭,这导致境外代购瞒报关税现象普遍存在,各种偷逃关税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这让海关部门对境外代购商品通关的监管产生执法困境,也让诸多代购商偷逃关税持普遍的侥幸心理。

  可以说,不论是什么样的商业模式,只要是偷逃关税达到一定数额,都属于刑法走私罪的调整范围,人们之所以不情愿将代购作为走私来对待,关键因素还在于境外代购体现了一部分网民的利益。当广大网民在质疑境外代购行为量刑过重时,我们的公共部门是不是也应当反思一下我国税收是否也过重了。对此,公共部门应当调整相应的税收政策,通过减税的方式还利于民,让人民的生活更方便、更实惠,更好地分享社会发展乃至全球发展的成果。同时,市场管理部门也应当通过对国内市场的规范,逐步提高民族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还有,相关部门也应当出台专门针对境外代购这种商业模式的监管措施,让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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