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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打假条例》今起实施 买到假货卖家先行赔付
2012-11-01 09:15:02 来源:本站

根据上月底新出台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下称《打假条例》)规定,从今日起,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卖家要先行赔付,不得拒绝。对此,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新《打假条例》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假货作赠品视同售假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找到卖家要求退货或索赔时,卖家总是把责任推给厂家,从今以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了。因为根据新《打假条例》规定,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时,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

此外,新《打假条例》加大了对制假售假的惩处力度,规定违法生产或经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除没收设备、工具、吊销许可证外,若货值金额达一万元以上,可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特别规定,凡是使用假冒伪劣商品作为赠品或奖品的,同样视为售假。另外,商家在网购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购平台提供商也需要负法律责任,除没收服务收入,还要处以十万元罚款。

许多市民在接受采访时,对新《打假条例》的出台实施表示欢迎。一位陈姓女市民表示,“实行这个政策,作为消费者的我举双手赞成,这不仅是公平正确的,而且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关心。”

新条例降低维权成本

对于新《打假条例》从今日起实施,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新条例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他还表示新条例细化了此前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明确了销售者先行赔付的责任,让消费者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赔偿。

他解释说,此前,我国就有法律作出了“谁售假谁赔付”的规定,但是由于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和赔付主体,导致这样的条款在实施中遭遇困难。此次,条例明确了销售者负首责,也让消费者有了明确的索赔主体。

他举例说,以前如果消费者买到假货,往往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才能维权。但新条例实施后,消费者可通过行政的手段维权。相对司法途径,行政的途径更加简便且成本较低。

此外,法律也给出了消费者维权的方式。邓国平说,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后,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如果是流通领域的可找工商部门寻求帮助,生产领域的则找质监部门寻求帮助。

他表示,市消委会也将支持消费者合法维权,如果消费者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根据属地原则,消费者也可向当地消委分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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