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 | 邮件投诉 | QQ投诉 | 4006-400-312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 > 网络服务 > 正文
分享到:
    
网店雇“水军”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最高罚3万
2013-09-12 09:42:51 来源:新京报
昨天起,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网对最新修订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雇用水军虚构销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请差评师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网店经营者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被明确禁止。

昨天起,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网对最新修订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雇用水军虚构销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请差评师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网店经营者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被明确禁止。

  意见稿在2010年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行政规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将原规章名称修改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对网店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了扩充,拟禁止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可处罚3万元。

  其中强调,不得雇用或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不得雇用或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网店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可最高处3万元罚款。(新京报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