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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优惠券难享优惠 五类风险给消费者添堵
2011-01-17 10:04:16 来源:解放日报
根据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去年10月发布的信息,首次进行的团购网站信用认证,有300多家网站递交了申请,但获得信用认证资质的仅约20家。网络团购存在五类信用风险。

读者声音

团购“优惠券”难享优惠

高小姐来电反映:我以150元购买了长宁路上一家餐厅原价为320元的多人套餐。优惠券上注明需提前一天预约,除元旦、春节、情人节外,有效期内该券均可使用。于是,我在去年12月22日,提前两天预约,却被告知座位已满。我有些半信半疑,24日直接前往餐厅,却发现里面到处是空座,根本无需提前预订。旁边虽有一桌持有团购券的顾客预订成功,却被告知套餐里的菜已经没了,服务员劝他们下次再来或者放弃使用优惠券。 12月30日,我又拨打了预订电话,结果又被告知第二天的座位已满。无奈之下,我只好在今年元旦那天,提前一星期预订,总算把那张“烫手的优惠券”用掉了,了了一桩心事。

记者随访

本报记者 黄海华

团购,暗藏五大风险

记者登录了该团购网站,找到了这款套餐的图片,看上去色香味俱全。而使用了团购优惠券的顾客,绝大多数都给了“恶评”。首当其冲的是态度差——几次三番才能预订成功,服务员对待团购的顾客没什么笑容。其次是待遇低——参加团购的不能靠窗坐,也不提供餐巾纸。最重要的是质量差——菜的分量少,一盘干锅馋嘴蛙没几块牛蛙,玉米汁淡得就像白开水。

“团购”可谓时下最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全国已涌现了上千家团购网站。然而在看似便宜的优惠中,却有着不少限制和陷阱,给消费者“添堵”。

根据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去年10月发布的信息,首次进行的团购网站信用认证,有300多家网站递交了申请,但获得信用认证资质的仅约20家。网络团购存在五类信用风险。

经营主体资格不符 网页上展示的经营主体和实际操作的主体不一样;出售未备案销售的产品。

虚假网站信息 一类是模仿知名网站的功能和表现形式,其提供的服务热线、网站简介、公司联系方式等内容或虚假或不详或页面无法打开,存在明显错误。另一类是虚假信息,即网站主体是真实的,但网站中的信息存在作假。尤其是在吸引消费者视线的信用分值、好评率、月销售量等方面常常采用技术手段夸大以上信息。甚至有些卖家谎称商品是“漏税”、“走私”或“盗窃”得来的,编造各种理由迎合消费者的“低价”心理。

产品假冒伪劣 在网上通过修改图片,让假冒产品和真品图片高度相似,迷惑大众眼球,而一般网民在网上的确也分辨不出来。

合同显失公平 现在许多网站都提供合同协议,消费者只要点击按钮就可以签订合同。殊不知这种简捷的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平,有些甚至严重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如,网站可随意修改或中断服务;对任何直接间接损害不负责任;网站全部责任不超过商品价值额。

购物欠款纠纷 网络团购需要“先付款后消费”,这种模式造成短时间内大量的资金预存在网站上。购物不成容易产生欠款纠纷。

市消保委提供四条对策

由于目前还没有对网络团购的监管措施,消费者更应小心谨慎,尽量选取资金实力强、信用资质好的团购网站。市消保委提醒,一是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二是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三是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不要选择直接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此外,可事先约定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保留相关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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