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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购立法守护互联网红利
2015-03-24 10:12:19 来源:京华时报
立法介入交易平台,将电商平台、消费者、商家从漫无边际的商业纠纷中,拉上法治的轨道,使得三方利益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正是该办法的积极意义所在。

立法介入交易平台,将电商平台、消费者、商家从漫无边际的商业纠纷中,拉上法治的轨道,使得三方利益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正是该办法的积极意义所在。

这年头想惹点麻烦事很容易,网购时给个差评就行。此前,你是传说中的那个“亲”,是卖家放血跳楼让你红利的大爷;此后,就可能是骂死你,呼死你,上门堵路缠死你。

一笔网购吃了亏,买家在点评时连句实话都说不得的交易,其公平性已经荡然无存。这催生了国内首部网络交易办法——《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部将于5月1日实施的政府规章,除规定网店也要公开营业执照外,还明确了网络交易中不得从事的八种活动。其中一种便是,卖家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买家,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否则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从两年前淘宝牵头发起打击恶意差评,到今天杭州市立法限制强迫买家改评价,网购乱象在这忽左忽右的约束中可见一斑。


杭州以立法的形式介入网购平台,既是对电商交易“游戏规则”漏洞的弥补,也是对这个新型交易平台法治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网购供应市场和消费市场,出自杭州的阿里巴巴,面临的质量把关、维权压力,已是摆在整个法治环境下的一个难题,单靠电商平台的游戏规则、靠电商每年数以亿计的打击假冒伪劣投入,已经远远不能应对无孔不入的投机与取巧。立法介入交易平台,将电商平台、消费者、商家从漫无边际的商业纠纷中,拉上法治的轨道,使得三方利益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正是该办法的积极意义所在。

网购有假冒伪劣,有恶意差评,有差评过后的恶意翻脸,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网络交易

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这个责任都由电商平台一家来挑,便等同于将这个新型的交易方式往自生自灭的断头台上送,普通百姓刚刚尝到的互联网红利也会随之散尽。

网购中存在的交易乱象,显现的是法治监管的缺失。无论是假冒伪劣的生产源头、销售源头,还是交易过程中维权得不到保障的忿懑,都可以在法治的缺失、监管的漏洞中,找到相对应的问题。

杭州出台的国内首部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网购平台迈向法治化所走的第一步。随着网购平台上“海淘”等更多新型消费方式被民众越来越接受,随着电商平台上的各利益攸关方对于法治的期待与呼声越来越高,职能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再也不能犹豫了。

本报特约评论员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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