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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保护消费者网络购物权益
2011-02-12 10:51:44 来源:劳动报

    近日,酝酿多年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正式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其中有一些条款就是针对保护消费者网络消费的权益而设定的,网络购物的健康环境即将得到法律更有效地保证。本报特地从消保委了解到一则关于网络购物纠纷的案例,据介绍,消费者吴小姐遭遇的网购风波颇具代表性。

    案例回放:

    吴小姐在“我爱我家”团购网购买宏发铁樟木地板,约定好安装的日子,可是到了厂家送货的时候,吴小姐发现地板竟然没有“三包”凭证和相关证书,由于担心质量无法保证便拒绝接收地板。“我爱我家”网的负责人得知消息后,组织消费者与宏发地板调解。宏发地板厂同意四天后再安装地板,同时承诺赔偿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消费者吴小姐不同意如此处理。第二天,吴小姐便投诉到静安区消保委,希望商家能尽快安排人员上门安装地板,并赔偿相应损失。

    网上买来地板无“三包”

    消费者吴小姐坚持当场索要“三包”凭证,可是厂方的送货人员无法立即提供,最快也要第二天才能送给吴小姐。“常听说有一些消费欺诈就是因为消费者稀里糊涂收下了货品,最后维权的时候反而麻烦。”因此,害怕上当受骗的吴小姐拒绝了厂方第二天提供“三包”凭证的建议。

    第二天,当消费者吴小姐联系厂家要求送地板时,没想到对方回答她:地板已经卖人了,10天以后才能有货。“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恼怒之下,吴小姐将厂家和网站投诉到了静安区消保委。

    经过静安区消保委的调解,以及“我爱我家”网站的协调,消费者吴小姐同意以当初购买地板时的同样价格更换另一款地板,厂家也同意隔天就送货。然而,就在送货当天,又出现了新问题。消费者吴小姐在检查地板时,竟然发现地板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极易破裂。几经协商,厂家最终再次为消费者吴小姐更换了地板,消费者才松了一口气。这场一波三折的“地板”网购风波才算平息下来。

    无“三包”凭证是通病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地板有无三包凭证等相关证书,消保委的专家告诉记者,在接到的很多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中,很多网购商品都缺乏“三包”凭证,使得消费者害怕日后权益受损而引发纠纷。

    除此之外在吴小姐的案例中,静安消保委认为厂家的行为值得商榷。在整个争议过程中,消费者始终都没有提过退货的要求,那就说明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而厂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存在争议的地板卖与他人,使得消费者不得不更换地板,是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不利于争议及时有效解决。

    或将建立消费投诉机制

    记者了解到,已提交审议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中,有不少条款都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

    据了解,此前全国性的网络购物投诉平台已经开通,消费者可以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进行投诉,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咨询热线40064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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