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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重提价值观能否独善其身 反欺诈需要第三方
2011-02-23 08:52: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比赛,无论怎样塑造价值观,从根基上就已经缺乏了公正性。何况B2B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企业会员费。一方面,B2B网站要使尽浑身解数吸引更多企业成为会员;另一方面,网站又要审查企业的经营资格、评价企业信用级别,剔除问题企业,创建诚信交易环境。

21日,阿里巴巴B2B公司宣布,为维护客户第一的价值观,捍卫诚信原则,2010年该公司有约0.8%、即1107名“中国供应商”因涉嫌欺诈被终止服务,该公司CEO、COO为此引咎辞职。阿里巴巴表示,公司决不能变成一家仅以赚钱为目的的机器,违背公司价值观的行为丝毫不能容忍。

 

马云在公开信中声称,查实2009年、2010年两年间共有2326家 “中国供应商”客户涉嫌欺诈。时间跨度达两年之久,而被查出的骗子公司数量亦有数千家之多。更令人感到惊诧的是,居然有近百名员工默许或参与欺诈,令客户蒙受巨大损失。可见在阿里巴巴的行政管理中,也存在问题。

 

从新闻报道来看,涉嫌欺诈的数千家“中国供应商”,主要是发布虚假低价供货信息,对国外客户进行商业诈骗。为使电子商务突破信用阻碍,阿里巴巴曾率先推出“诚信通”产品,为交易双方之间铺设信用平台,让双方可以在信任的基础上完成交易。就是这个产品,被骗子公司加以利用,成为一个欺诈工具,让客户轻易相信,实现诈骗目的。因此,阿里巴巴需要为此负责,必须承担起清理欺诈、维护公平贸易平台的责任。

 

 阿里巴巴作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能通过自查形式对自己开展的业务进行核查,并有勇气公开调查结果,并在其企业文化、价值观的大旗下令其高管引咎辞职,这种自爆其短并“刮骨疗伤”的勇气确实可嘉。但可能我们同时也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阿里巴巴在这次事件的相关申明中大量引用了其企业价值观,企业高管如不存在违法行为而引咎辞职暂且可以用企业价值观来说明,但企业员工为了个人利益明知供应商涉嫌诈骗还协助其进入交易平台,这种行为恐怕就不止是价值观三个字就能解释清楚的了。这明显是一种有失诚信、涉嫌犯罪的行为,它首先受到的应该是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是某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不然,如果某个企业的价值观是“业绩第一,不择手段”,那岂不是说这种行为就能得到纵容,网络交易的安全就不应该受到保障?   

 

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比赛,无论怎样塑造价值观,从根基上就已经缺乏了公正性。何况B2B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企业会员费。一方面,B2B网站要使尽浑身解数吸引更多企业成为会员;另一方面,网站又要审查企业的经营资格、评价企业信用级别,剔除问题企业,创建诚信交易环境。

 

这种企业自我信用评级是虽然是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环节,评级结果有一定的客观性,但它不具备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和广泛用途。

 

一个完整的B2B交易流程通常涉及搜索、了解、筛选、谈判、交易、支付、客服等诸多环节,并且大部分B2B交易都存在赊销行为,信用风险贯穿B2B交易的全流程,绝非一张信用证书能够解决。B2B交易需要建立集信用数据库、信用评价、企业监测、风险预警、投诉举报、授信评估、欠款警示、黑名单等功能于一体的覆盖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的商务信用服务体系,该体系可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服务。B2B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承载。   

 

为什么我们在这个时刻强调第三方信用评级?首先是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其次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专业化优势;第三是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率。全球知名的信用评价机构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信用评级机构最重要的是保持中立,否则需求者就不会相信评级,评级机构也就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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