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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炒作层出不穷 网络交易明显欠缺综合信用评定体系
2011-03-04 08:58:01 来源:法制日报

网络交易市场“信用炒作”层出不穷,主体认证不够完善,网络诚信体系所涉及的网络交易平台、信用评估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三方均没有掌握较完整全面真实的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拿出的《杭州网络经济发展调研报告》显示,缺乏综合信用评定体系成为影响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全国3000多家领域电子商务平台中,1/6落户于杭州,杭州作为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的聚集地,位居全国第一。该调研报告将“信用建设因素”列入影响杭州网络经济发展重要因素,其不足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信用主体认证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参与网络经济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的信息不全或难以辨别真伪。如姓名、地址等,即使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号码或各类有效证照的复印件,但是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还是有待核查,信用主体信息先天不实的状态较为严重。

 

二是“信用炒作”层出不穷。目前网络交易市场的信用评价体系大多采用交易者的反馈信息作为评价数据来源,信用等级情况则来自交易者反馈分数的简单累计。其特点是信用评价直接来自买卖双方,并且着眼于交易和商品本身,因此有很强的实用性。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关键在于评价的可信度。有些商家可以通过小额交易或虚假交易的途径快速积累信用评价,即所谓“信用炒作”,该现象在各大网络交易平台中都有发生。

 

三是缺乏综合信用评定体系。报告说,就网络交易平台来讲,各交易平台都建有独立的信用体系,同一个经营者在不同平台存在不同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状况。由于各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用户数据涉及商业秘密,资源共享存在风险性和敏感性,因而造成了各平台间不愿意进行信息交互。就政府部门来讲,职能部门掌握的信用数据主要来自登记注册、日常监管及售后维权中的行政奖励、处罚记录等,对在网络交易市场中发生的交易信息、信用状况则掌握得很少,缺乏全面的信用评估数据。因此,当前网络诚信体系的几方均没有掌握较完整全面真实的经济主体信用信息。

 

网络交易市场建设是一项长久工程,需要有权威性、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全面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在电商企业的内部诚信建设这一“自身基础”之外,同时也需要第三方信用认证,这是解决中网络交易的诚信问题的必然之路。第三方信用评级还具有这样三个优势:首先是评级结果客观公正。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专业化优势,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有效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可以从信用评级、巡查、投诉等多个层面对交易网站的信用进行监管,防患于未然,通过信用监督手段把交易风险阻挡在交易的大门外。

 

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正是符合以上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这个国际性、第三方的平台拥有完善的信用数据记录体系,不仅规避掉了平台对自身会员做信用认证的弊病,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认证结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充分体现信用认证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拥有信用评价的独立性,使交易双方可以充分了解到对方的资质状况、信用级别等信息,同时信息也会通过平台进行规范、统一信用的公示;拥有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用性,以第三方、权威的身份,与各级政府结构、各大电商平台广泛的合作,打破了各个信用认证体系间的壁垒,真正实现了国际间的信用信息的可查询、可公示、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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