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日前查获4家刷单平台,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河南工商管理局近期打掉的一个刷单团伙,其规模让人咋舌,该团伙在两年多时间里虚构交易笔数近500万笔,流水超17亿元,这是目前发现的全国最大的网络刷单团伙。今年“3·15”晚会曝光了一批网络刷单行为,让人看到了刷单产业链惊人的黑幕。虽然有关方面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刷单炒信等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刷单看上去只是癣疥之疾,其实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刷单行业规模庞大,但它不创造任何正面价值,纯粹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商业诚信体系,大幅推高社会交易成本,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用户评价体系是电商平台一个了不起的发明,正是靠着它才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了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信用体系虚假不可靠,就会导致交易成本上升,阻碍行业进一步发展。再说,大量网民甚至很多年轻在校学生参与刷单而毫无羞愧感,甚至把刷单当成“正当”的赚钱手段,它混淆了是非,击穿了社会道德底线。此外,刷单具有病毒的传播特点,哪怕是只存在少量的低成本刷单行为,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诱惑甚至倒逼一些诚信经营商家“下水”,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全社会商业环境难以清朗起来。
既然刷单的危害如此之大,但为什么刷单行为屡禁不绝呢?
首先,网络刷单、网络炒信盛行,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崩溃大环境的产物。目前社会各行业各领域都存在一定的失信行为,有的还非常严重,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领域,由于其虚拟性和隐蔽性,更是容易成为诚信问题的重灾区。比如近段时间,媒体曝出一大批影响力巨大的微信自媒体存在严重的刷量行为,而网站刷流量提升排名,直播平台刷人数制造虚假人气更是屡见不鲜,让人见怪不怪。客观地讲,在这种大环境下要禁绝网络刷单、炒信,确实有不小的难度。
其次,目前法律没有充分发挥其针对网络刷单行为的威慑力。网络刷单泛滥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实施综合治理是必要的,但在各种手段中司法应成为主要的手段。刷单行为涉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但前两项法律处罚过轻,难以形成有效的阻吓作用。此次河南刷单“第一大案”涉及流水17亿元,手续费共计430万元,但最终只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16万元了事。
其实,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大规模刷单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及罚款,这显然要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要严重得多。
要铲除刷单、炒信这个毒瘤,需要综合治理,但主要还是要从严适用法律。我们期待司法部门尽快形成一些具有威慑力的判例,以阻吓效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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