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整治房地产市场 信用差主体或踢出行业
2011-03-18 15:10:39 来源:南方日报
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评估行业因其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直被人诟病,东莞将采用信用档案来整治行业乱象。信用太差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将被踢出相关行业,并且公众投诉、媒体报道将成为信用数据的采集方式。昨日,市房管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征求房地产市场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记者从中获此消息。
按照不同等级予不同待遇
据《通知》,房地产市场服务行业的信用档案指的是,全面反映房地产市场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诚信度、服务行为、投诉记录的档案资料。信用等级将作为相关行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年审、备案登记、备案证书年审、从业人员入职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按照等级的不同,市房管局将给予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同的待遇。一级信用等级企业可享受表彰、开通办事绿色通道、优先评奖评先等鼓励,一级信用等级人员优先提供学习、交流、培训的信息与机会,行业各类奖励或者优秀评比优先考虑。二级信用等级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不进行重点监管,二级信用等级人员不列入监管范围,不过须定期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级和四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和个人将受到整治。
三级信用等级的企业由市房管局进行重点监控,勒令限期整改,在办理资质升级、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年审、分支机构备案申请、备案证书年审时予以重点审查。三级信用等级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办理任职企业变更等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须定期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四级信用等级的企业由市房管局实施全程监控,勒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若是房地产评估企业,无限期停止业务资格并暂缓办理其资质证书年审或升级业务;若是物业服务企业,将暂缓办理其资质升级、资质证书年审等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在东莞范围内继续从事物业服务业务;若是房地产经纪企业,将无限期停止业务资格并暂缓办理其备案年审,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四级信用等级人员不得入职东莞的相关房地产市场服务行业,取消在东莞从事相关房地产市场服务行业的资格。
公众投诉和媒体报道影响信用
信用档案信息主要方式包括企业自行申报、市房产管理局、行业协会日常记录以及公众投诉、媒体的公开披露等。
《通知》称,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若在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和公布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市房产管理局将根据情节予以处分。
市民对相关实施细则有异议的,可在3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业协会(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再由协会将修改意见汇总后于4月1日前报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科。
按照不同等级予不同待遇
据《通知》,房地产市场服务行业的信用档案指的是,全面反映房地产市场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诚信度、服务行为、投诉记录的档案资料。信用等级将作为相关行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年审、备案登记、备案证书年审、从业人员入职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按照等级的不同,市房管局将给予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同的待遇。一级信用等级企业可享受表彰、开通办事绿色通道、优先评奖评先等鼓励,一级信用等级人员优先提供学习、交流、培训的信息与机会,行业各类奖励或者优秀评比优先考虑。二级信用等级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不进行重点监管,二级信用等级人员不列入监管范围,不过须定期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级和四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和个人将受到整治。
三级信用等级的企业由市房管局进行重点监控,勒令限期整改,在办理资质升级、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年审、分支机构备案申请、备案证书年审时予以重点审查。三级信用等级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办理任职企业变更等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查,须定期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
四级信用等级的企业由市房管局实施全程监控,勒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若是房地产评估企业,无限期停止业务资格并暂缓办理其资质证书年审或升级业务;若是物业服务企业,将暂缓办理其资质升级、资质证书年审等业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在东莞范围内继续从事物业服务业务;若是房地产经纪企业,将无限期停止业务资格并暂缓办理其备案年审,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四级信用等级人员不得入职东莞的相关房地产市场服务行业,取消在东莞从事相关房地产市场服务行业的资格。
公众投诉和媒体报道影响信用
信用档案信息主要方式包括企业自行申报、市房产管理局、行业协会日常记录以及公众投诉、媒体的公开披露等。
《通知》称,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若在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和公布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市房产管理局将根据情节予以处分。
市民对相关实施细则有异议的,可在3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业协会(东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再由协会将修改意见汇总后于4月1日前报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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