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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改善消费环境 打造“信用长春”
2011-03-24 15:00:11 来源:长春日报

   “日前,在市消费者协会的倡导下,我市14家企业签署《诚信服务自律公约》,以感召全市各经营企业牢固树立诚信理念,进一步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工作主题是“消费与民生”。为此,市消费者协会号召我市一些知名的商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投身到《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活动中来,以模范的行动带动和影响全市的经营者,切实树立诚信的理念,以推动我市消费环境的根本好转,努力打造“信用长春”,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而不断增强市民的幸福感。

 

倡议发出后,吉林太阳城有限公司太阳家居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吉林省中东龙兴商贸园有限公司新天地购物公园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长春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沃尔玛(吉林)百货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卓展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长春国商百货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分公司共14家企业率先报名签约,并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经营诚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质量诚信。始终坚持以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将诚信贯穿于企业一切经营活动之中。追求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品质,坚决抵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努力争当诚信的模范。

 

价格诚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不虚假打折,杜绝欺骗性或误导性标价行为。

 

宣传诚信。不做虚假宣传,不误导、欺骗消费者,坚决杜绝欺诈行为。

 

公平诚信。始终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服务诚信。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各项服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尊重消费者的权利,以消费者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服务水平的唯一标准,尽最大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好消费者的各类投诉。杜绝刁难、推诿、扯皮等行为。

 

履约诚信。严格遵守本公约,并按照本公约的内容规范本公司的经营行为,自愿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这些企业负责人还纷纷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的打假治劣等专项整治行动,让违法者、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诚实守信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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