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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网购“用后感” 是另一种炒信
2017-09-14 09:02: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虚构“用户体验”,实质上也是一种“刷美誉度”的带节奏,给消费者形成误导。看似中立、充满细节的第三方用户评价,比那些刷出来的单一数据更具有“迷惑性”,对消费者的误导更大。

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有不少用户在对某产品持观望态度时会翻翻他人写的笔记决定是否“拔草”,有些产品也因为这些笔记从小众产品变成了“网红”产品。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越来越多的购物平台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这原本应该是为了完善购物者的购物体验,不想却成了另一种利益“钻营”。正是看到了用户“用后感”具备极强的消费参考价值,一些购物平台已不满足于用户的自发分享,而是明码标价,雇佣职业写手按需代写网购“用户体验”。一些产品甚至因为在这方面做得好,就成了“网红”,已然是一种讽刺,由此也可见其中的利益诱惑之大。然而,如此做法不仅令“用后感”变味,更是成了另一种隐蔽的“炒信”,其对于电商评价体系和公信力的伤害,不可低估。   

过去提到“炒信”,一般专指利用网络虚拟交易炒作信用,也即通常所说的“刷单”。这种做法,其实就是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而虚构“用户体验”,实质上也是一种“刷美誉度”的带节奏,给消费者形成误导。看似中立、充满细节的第三方用户评价,比那些刷出来的单一数据更具有“迷惑性”,对消费者的误导更大。所以,对于虚构“用户体验”的做法,也理应按照“炒信”来加以定性,并给出相应的规范与惩戒。   

2016年生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电商不得进行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和虚假评论。而去年“双11”前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与多家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采取联合行动,将涉及“炒信”的电商企业和参与刷单的公司纳入“黑名单”,并与失信记录挂钩。在今年的“双11”前,媒体又曝光虚构“用后感”的现象,不啻为对相关部门和电商平台的一个现实提醒:防范“炒信”仍不能掉以轻心,对其形式的“进化”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诚如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所指出的,“炒信”行为目前已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等特点。那么,在打击像刷单、虚构用户体验等“炒信”行为上,就必然不能只处罚“炒信”电商,而应形成全链条式的闭合治理生态。特别是对于职业化的个人或公司“炒信”行为的限制,不应该仅限于“失信”处罚,而更应从法律角度加以审视,提升违规成本。同时,在治理策略上,也要注重好线上与线下的结合。

虚构网购“用后感”,就是变相的“炒信”。最大的危害,不仅是体现于对消费者的误导,更在于从交易数据到评论到用户体验,如果都被严重“注水”,那么给消费者传递出的将是一种“到底还能相信什么”的整体性消费疑虑,由此带来的市场紊乱和对市场诚信及消费信心的挫伤,将损害整个电商经济的基石。对此,从相关部门到电商平台都不该等闲视之,及早防范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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