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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企业无牌照经营或被列失信黑名单
2018-05-15 09:56:23 来源:北京商报
《征求意见稿》指出,存在无证上岗、线下车辆与线上登记车辆不符、故意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等6种违规情况的网约车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

日前,交通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交通部近日就《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存在6种违规情况的企业、司机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该名单将被公示。

依据《征求意见稿》,出租汽车行业失信主体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出现以下6种情况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6个月内仍拒不改正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1、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2、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 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 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者;

4、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 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5、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拟予公布的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行为“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具体来看,交通部等七部委为规范网约车的经营服务行为,曾于2016年联合制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网约车司机应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中,网约车司机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值得一提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由网约车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约车司机需要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取。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网约车企业、司机在被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前,认定部门应通过约谈、提醒、下达整改函等方式进行告知。当“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两年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失信主体6个月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由原认定部门移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相关失信记录移入失信主体管理数据库。

除起草《征求意见稿》外,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还发布评论文章,表明了针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态度。

评论文章称,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乘客和司机是网约车企业的“衣食父母”,是其走远做强的“资本”,正是他们的选择撑起了企业的“流量”“估值”和持续发展。如果没有乘客和司机的选择,再大的网约车平台终将轰然倒塌。

此外,针对目前网约车市场出现的种种乱象,上海、浙江、山东等行业监管部门也纷纷出手。

4月,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在机场、火车站等共14个执法点开展了代号为“天网2号”的网约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

4月17日,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全省11个地市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约谈某网约车企业,要求企业主动清理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

4月底,山东省济南启动出租汽车行业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除了整治巡游车的不合规行为,网约车存量和不合规车也纳入清理范围。

5月初,河北省保定市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和网信等部门联合约谈某网约车企业,并依据《保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在该市范围内的违规经营行为。

相比传统出租车,网约车通过网络平台将出租车服务从路边扬招改为网络派单,使用户约车更具便利性和时效性。但因网约车企业对司机管理不规范,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常有纠纷发生。近日,关于网约车规范运营,尤其是平台对司机执业资格监管的话题再度成为社会热点。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程世东分析,我国对网约车司机的政策法规已相对完善,但对网约车企业的约束力度还不够,网约车企业疏于监管,导致了不合规网约车的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未来的网约车监管应遵循“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车辆”的原则,即由运营方在派单环节就予以筛选,过滤掉不合规的司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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