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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消费者打赢首例团购维权案
2011-05-12 08:55:17 来源: 浙江在线
一位老“团友”通过团购网站购买了一份团购套餐,便宜了200多元。可是,当他上门消费时,空荡荡的餐厅里,服务员告诉他:“团购位置已满”。

    一位老“团友”通过团购网站购买了一份团购套餐,便宜了200多元。可是,当他上门消费时,空荡荡的餐厅里,服务员告诉他:“团购位置已满”。

    老“团友”索性以普通顾客进行消费,点了和团购券上一模一样的菜。吃完饭后,拿出团购券买单,再次被餐厅拒绝。

    “这不是歧视团购者,对消费者的价格欺诈嘛?”老“团友”不服,将餐厅和团购网一起告上了法庭。

     这,也成为宁波首例团购维权案。

     今年3月3日,石头(化名)参加了江北某印度餐厅在某团购网站上的团购活动,以98元的价格购买了原价为300多元的套餐。约定的有效期是3月10日到5月31日。

    “3月20日,我和一个朋友约好去那家印度餐厅吃饭,根据团购信息上‘建议提前预约’的要求,我随即打了电话去预约。”石头说,可是当天,他从下午5点一直打到晚上7点,餐厅的电话始终没人接听。

     于是,石先生让朋友先去。朋友到了餐厅后,打电话告诉他,服务员得知他是团购顾客,就跟他说,座位都被预订了。朋友还说,当时里面的位子都是空着。

     石头听了觉得很奇怪,就自己过去了,发现店里真是空的。

    “可是,服务员一直坚持,团购的人,已经没有位置了。”石头说。

    于是,石头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餐厅里坐下来了。

    “当时已经8点半左右了,我要了一个四人的位置。”石头回忆说,他让服务员按照团购套餐上的菜,一模一样地上了一份。

    石头一行三人一直吃到晚上10点半左右,“餐厅没有再来其他人,座位全部是空着的。”

    结账的时候,石头拿出了那张团购券,要求按团购消费买单,但是,遭到拒绝。

    最终,石头还是以原价322元付了钱。

    回到家后,石头非常生气,认为店家以“座位已被预订”为借口拒绝团购客人,是对团购消费者的歧视。

    “第二天,我就对团购网站进行了投诉。”石头说,过了一天,网站工作人员给出答复,当天是他们的节日,餐厅原打算歇业一天的,所以,不接受团购预约消费。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这家餐厅的主管人员谷先生,他的答复跟团购网的答复很相似,“当时,石头来消费的时候,没有说是团购客户,虽然我们打算休息,但看到有客户来用餐,还是选择了营业。”

    谷先生表示,由于当时店员为石头点单时,已经直接进了电脑系统里原价菜单,因此,导致了最后无法使用团购券。

    不过,石头对网站和餐厅的解释都不认同。他说,团购的合同上写的消费有效期为3月10日至5月31日,却没有注明3月20日为特殊日,不能使用。

    另外,自从石头投诉餐厅后,团购网站上,已经把使用这家餐厅的团购券的“建议提前预约”,改成了“务必提前预约”。

    “这些都是欺诈行为,店家应当赔偿我。”石头说。

    不久,石头将餐厅和网站一起告上了法庭。

    昨天,江北法院审理了这个案件,餐厅表示愿意双倍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石头撤销了对他们的诉讼。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其实,按照石头的说法,餐厅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了价格欺诈,商家应该赔偿双倍损失。

    随后,石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提出了自己的疑虑:“这家团购券写明的是”建议提前预约“,而如果一开始,他们就表示”务必提前预约“,那么,我还能赢吗?如果餐厅事先要”务必预约“,又一直以团购位置已满,不接受预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承办法官说,如果,当时合同写名“必须预约”,那消费者购买了团购券,就表示接受这个约定,消费前,必须尊重条款有效的原则。

    “对于团购项目,目前已经深入很多人的生活,要解决其中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根本权益,还需要很长时间去解决。”承办法官说。

      中国商务部信用平台(BCP)有关专家认为,此次团购维权案例的胜诉,给消费者吃了一粒放心丸,表明消费者对于自身的合法权益要积极维护,而且也是有法可依的;而对购物网站和商家来说,则是敲响了警钟:不应“歧视”团购消费者,以各种理由推脱应履行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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