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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村官职务犯罪九成是大案 半数为贪污
2013-07-26 10:00:18 来源:新华网-《现代快报》
 村官虽小,但“胃口”不一定小。2009年到2011年,南京市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占九成,而且一半以上都是贪污案件。这是昨天从南京市检察院举办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上传出的消息。会上,浦口区检察院发布的《村官职务犯罪防治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国家对农村发展投入加大,村官腐败开始迅速增加,要加强对村官的监督和制约。

 村官虽小,大案不少

据统计,南京市2009年到2011年村官职务犯罪中,数额10万元以上的超过90%,100万-500万元的达到了18.18%。这些案件中,贪污犯罪仍占很高比例,超过了50%。“这反映出乡村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说,江宁区大里社区腐败窝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该案中,大里社区存在账目设置随意、多人管账和财务审批手续不严格等漏洞,让人钻了空子。社区副书记李某等人从财务借款,经常以白条抵库存现金,有时甚至连借条都不打,事后才用一些假的青苗补偿单及招待费票据来抵借取的现金,数额巨大。

从《报告》里的内容可以看出,当前村官职务犯罪呈现五大特点,小官、大案所占比重大,贪污贿赂、渎职案件频发,支书、会计涉案人员众多,窝案、串案多发趋势明显,自治、委托权力腐败多。

浦口区检察院检察长翟建明表示,村官没有行政级别,但村官腐败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却一点也不比有正式行政级别的官员小,特别是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比重,比同期其他职务犯罪案件要高12.45%。

  权力过大,胃口更大

从拆迁征地到涉农补贴,村官虽说只是上情下达,但其手上却掌握不小的资源。浦口区某村委会主任张某,利用担任某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帮助同村五名村民取得过期的农村建房存根,又将这些无效文件作为产权证明提交给拆迁补偿小组,导致国家多付拆迁补偿款100多万元。

建邺区某村民组长季某被政府委托协助某地块拆迁工作,同村民组的王某等三名被拆迁户为多得拆迁补偿款找到季某帮忙,碍于情面,季某找到拆迁小组负责人管某帮忙,事成之后多得的部分补偿款被季某和管某占有、私分。

“村官腐败之所以变得越来越严重,主要是因为他们权力受到的制约和监督不到位。”主持《报告》的南京大学教授狄小华表示,村官权力资源扩大、分工制约乏力、自我约束薄弱、村民自治落实困难是村官腐败的根本原因。

  建议:从三方面防治

据介绍,近年来,浦口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区国土、建设、水利、农业等9部门,共同研究探索了涉农重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并共同会签了《关于在惩治和预防涉农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不仅加强了预防对策调查研究、日常宣传和警示教育、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而且确立了联席会议、综合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工作协助等多项制度,对村官的权力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针对村官腐败,《报告》建议从建立四位一体村官权力监督体系、形成村财物和资产集约化管理,以及落实村官职务犯罪“惩防”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防治。(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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